九江CNG加气站设备采购中标公示
九江CNG加气站设备采购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
项 目 名 称 | 九江CNG加气站设备采购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69018 | |||||||
招标人 | 重庆鸿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系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29.00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建委招标办 | 联系电话 | ||||||
招标人:重庆鸿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九江CNG加气站设备采购已由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2015-500116-52-03-004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鸿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概况:工程地点:江津区双福新区C5-03-5/02-1号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加气站内设备(包括进气缓冲罐、加湿器、脱硫塔、废气回收罐、高压闭式内循环脱水装置、程序控制盘、增压机组(含控制柜)、储气井、开式冷却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及在线水份硫份分析仪、低压配电柜、手动单梁行车、利旧压缩机控制柜)。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依法注册且有能力、有资格完成所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的生产商或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的系统成套(撬)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3.2具备CNG加气站工程业绩三个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采购合同)。
3.3本项目不接受部分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以上资格要求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否决其投标,原件备查。若因未提交或证明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0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答疑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0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鸿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代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22楼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9号15-3 |
联系人:胡元辉 | 联系人:罗女士 |
电话:***-******** | 电话:***-******** |
标签: 加气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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