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4年环境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_SZDL**********-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2024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环境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SZDL**********
四、项目名称: 2024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环境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755-********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803
联系方式:152*****3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环境安全管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1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第三条第(一)项: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零捌佰贰拾元整(¥*******.00)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税费。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和专家评审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为: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整(¥*******.00)。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变更事项2:付款方式 原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7.26%,即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伍元伍角叁分(¥******.53): (2)第二期款:合同履行期满8个月后,乙方提供的8个月合同履行期产生的全部《各季度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建议》、《各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深圳市罗湖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底数清单》、《深圳市罗湖区涉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危险废物收集企业清单》及其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2.74%,即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柒分(¥******.47); (3)尾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陆元整(¥******.00) 变更为: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分三期付款: (1)首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伍元伍角叁分(¥******.53); (2)第二期款:合同履行期满5个月后,乙方提供的5个月合同履行期产生的全部《各季度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建议》、《各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报告》、《深圳市罗湖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底数清单》、《深圳市罗湖区涉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危险废物收集企业清单》及其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00); (3)尾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陆佰零伍元肆角柒分(¥******.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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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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