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光纤光缆租用项目成交公告

交通警察支队光纤光缆租用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纤光缆租用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行政区域 盘锦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3: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意舟、马丽、潘青
总成交金额 ¥2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31*****037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盘锦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姜先生 042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女士 131*****037

一、项目编号:LNHR-FWTP-*********(招标文件编号:LNHR-FWTP-*********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纤光缆租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5-86

中标(成交)金额:2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纤光缆租用项目 包含:线路基本要求、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稳定性要求、运行维护要求、设备保障要求等(具体要求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1)总体要求: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满足15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基本要求:
①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10G;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1.25G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10G(OTU2),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租赁方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10G(ODU2),且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能根据租赁方要求免费提供各种基于1.25G接口的接入速率。
②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全程(骨干网、接入网)双路由保护;骨干链路传输误码率(BER)<10E-7;传输网络线路误码性能应符合ITU-TG8201规定的SESR、BBER;信号帧结构应符合YDT1990-2019帧结构标准;网络可用性:99.99%;传输时间≤(10+0.01G)ms(G是电路长度(km));线路发生故障时,骨干线路主备用电路切换时间(自愈时间)<50ms;传输设备时钟性能符合ITU-TG.813建议要求;ODU1、ODU2信号的抖动性能符合YDT1990-2019接口允许输出抖动的要求。
③稳定性要求:盘锦市政务云平台运行各部委办局对外服务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盘锦市政务云平台相关网站域名和绑定的IP地址均已提交辽宁通信管理局按要求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部分IP作为相关系统软件对接固定IP地址。为保证政务网站服务的合规性和政务系统软件的稳定性。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IP地址,如必须更换IP地址,供应商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办理和政务软件系统对接IP的变更,需提供方案及证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及损失。
(3)路由规划: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网络之中,并配置在网络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网络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
(4)运行维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需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应于接到故障申告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线路故障恢复时间小于6小时。线路故障处理完毕后,三日内提共书面故障报告,故障报告包括处理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故障原因等内容。
(5)设备保障: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由供应商提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求在3小时内更换备件或提供备机并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满足招标文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意舟、马丽、潘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 元,按5000 元收取。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址:盘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刘女士 131*****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1*****0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警察 光纤光缆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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