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加组515平方房屋出租
永加组515平方房屋出租
乡镇(街道) | 沙头镇 | 村(社区) | 沙头村 |
组别 | 永加组 | 登记日期 | 2024-11-15 |
是否续租 | 否 | ||
资产类型 | 厂房 | ||
交易面积 | 515.00平方米 | ||
项目描述 | 该房屋位于沙头村永加组,面积515平方米,集体所有,流转期限5年,可用于餐饮经营。交易底价前三年9元/平方/年*12月,租金*****元/年。后两年10/平方/月*12月,租金*****元/年。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自行缴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沙头村所有。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施沙路 南至:永加组 西至:永加组 北至:永加组道路 | ||
附属设施 | -- | ||
补充说明 | 备注:1、本项目只接受在线报名,采取线上交易,具体参照“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拒不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3、招租单位负责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确保无纠纷。4、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或交易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审查表 | 审批表(1).jpg 审批表 (2).jpg 审批表 (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议记录 (1).jpg 会议记录 (2).jpg 会议记录 (3).jpg |
所有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使用权人 |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权证名称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4-11-15 10:50至2024-11-21 10:50 | ||
报名地点 | 沙头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21 10:50 | ||
交易时间 | 2024-11-22 15:00 | ||
交易地点 | 沙头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网络交易大厅) |
流转期限 | 5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房屋位于沙头村永加组,面积515平方米,集体所有,流转期限5年,可用于餐饮经营。交易底价前三年9元/平方/年*12月,租金*****元/年。后两年10/平方/月*12月,租金*****元/年。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等费用按实结算自行缴纳。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沙头村所有。 | ||
交易面积 | 515.0000平方米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00元 | ||
成交缴款方式 | 现金支付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1-22 15:00~2024-11-22 15:1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
底价 | *****.00元 | ||
成交人 | 扬州至其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成交日期 | 2024-11-22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宦松,电话138*****498),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意向承租人根据“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相关规则参与报名。 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
单位名称/姓名 |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宦松 | 联系电话 | 138*****498 |
姓名 | 朱利 | 联系电话 | 139*****325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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