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用电计量电度表计划采购申报中标公告
2024年11月用电计量电度表计划采购申报中标公告
询价单号 | RA241*****778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25 09: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25 10: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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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表 | DTSF633、1.5-6A | 上海华夏 | 1 | 只 | 2024-12-15 |
一、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北段2600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一、 报价需为不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必须为13%; 二、供货周期:按上表交货期要求。
三、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 设备简易包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2、按每件物资中备注的收货分类信息,按如下地点和收货人发货:包材作业区: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江东大道北段2600号/马钢和菱包装/唐燕/187*****131;和菱公司智维分厂/点检一作业区/马钢长材区域:联系人/范雷震/139*****937;和菱公司智维分厂/点检二作业区/马钢冷轧区域、马钢四钢轧区域:联系人/王伟/181*****139;和菱公司智维分厂/点检三作业区/马钢交材区域:联系人/陈峰/139*****312; 和菱公司智维分厂/办公室:联系人/韩斯柱/137*****828。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牌、型规、外观、包装、保质期、性能等指标不符合约定,以及使用供方货物造成影响需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需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买方前往判断。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如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书面确认。
五、结算方式:账期+现款。货到需方验收合格,供方开具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并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形成应付款项后的60天(若当天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全额支付含税货款。对于延期交货的,每延迟1天,需方扣除供方总含税货款金额的0.5%不予支付,扣款金额最多不超过货款总额的20%。若发生未按图纸加工等质量异议而造成的返工等延期交货,一律按照延迟交货的扣款办法处置。供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寄给需方财务部门。收件单位:安徽马钢和菱实业有限公司,收件人详细地址:安徽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37号),邮编:******,收件人:辛晓莉,联系电话:0555-*******。并注明需方业务经办人为方军。
六、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原则上产品生产设计、技术参数、型号规格、质量标准、安全及环保标准、有效期限、售后服务、质保期限及质量保证等均以标的产品生产厂商或其指定生产厂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为准,同时卖方保证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图纸(如有)、产品说明书或原厂质保文件为准。
二. 按每件物资中备注的不同的包装标识分组包装,并于包装上按要求显著标识出如下信息:
a. 包装内容清单(含品名、规格、品牌、数量、备注信息);
b. 按如下要求标识使用地点信息:
包装标识:包装标识: 点检一作业区;包装标识: 点检二作业区;包装标识: 点检三作业区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2、投标人须不属于宝武集团禁入(黑名单)供应商; 3、所有采购物料均须原厂原包装正品发货,报名前请对物料内容进行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发货前提供相应证明以供核验(包括但不限于购货渠道、实物照片、合格证等); 4、投标人必须在马钢有过相关业务,熟悉马钢厂区环境,熟练操作马钢门禁系统,在马鞍山有驻点人员,现场出现问题需能两小时内到场处理。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6、参与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采购员,对询价内容进行确认,如未沟通确认的请勿参与!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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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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