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什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4:3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华、汤娟、范安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梅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
采购单位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什邡市金河东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838-*******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4楼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梅先生:028-********

一、项目编号:ZZZBB*******(招标文件编号:ZZZBB*******

二、项目名称: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4001、4006、3704、3705、370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保险项目 1、现有实际人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4人;厨师3人;消防文员15人。共计72人。
2、保额:意外死亡、伤残保额100万。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额50万。意外住院和门急诊保额10万。住院津贴100元/天。
3、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参保工作,保险服务期限 壹 年,具体以正式保单出具时间生效为准。
4、本项目的参保人员可根据采购人的人员流动情况随时进行变更,据实结算。
1.理赔时效:出险后,资料提供齐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后,供应商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赔款支付。医疗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涉及死亡残疾的赔案,在30个工作日内赔付。提供上门收取承保、理赔资料的服务。
2.设立报案与理赔专职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设立报案专线,可365天(包含周末、节假日)24小时接受报案;并设立专职理赔服务人员,随时提供理赔服务。
3.现场查勘
(1)发生保险事故后,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应在半个小时内以短信或口头方式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回复,则表示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
(2)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若需现场勘查则应在1个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则表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供应商不得对上述照片及证据提出异议,应当确认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并予以赔偿。
(3)第一次现场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明确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若未做出,视为供应商确认保险责任,不得再提出拒赔;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
(4)当遇极端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中断,致使被保险人无法报案时,供应商同意被保险人在保留好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及相关实物证据后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供应商并以此作为事故认定和理赔的依据。交通、通讯一旦恢复,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供应商报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4.受理赔案
(1)被保险人通过传真或递送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提交索赔材料,供应商在接到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供应商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2)供应商在接到传真或递送的完整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当及时定责定损。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若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供应商应按被保险人传真或递送的索赔资料主张的损失赔偿。
5、赔案监督
供应商须对被保险人每一索赔案件的处理过程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向被保险人书面上报索赔案件处理进程,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基本情况、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等。
6.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各项秘密,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利用采购方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止,若此期间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续签一年。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全部参保工作。 1.理赔时效:出险后,资料提供齐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后,供应商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赔款支付。医疗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涉及死亡残疾的赔案,在30个工作日内赔付。提供上门收取承保、理赔资料的服务。
2.设立报案与理赔专职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设立报案专线,可365天(包含周末、节假日)24小时接受报案;并设立专职理赔服务人员,随时提供理赔服务。
3.现场查勘
(1)发生保险事故后,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应在半个小时内以短信或口头方式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回复,则表示不去现场查勘、并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
(2)供应商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若需现场勘查则应在1个小时内指派专门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则表示允许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供应商不得对上述照片及证据提出异议,应当确认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并予以赔偿。
(3)第一次现场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明确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若未做出,视为供应商确认保险责任,不得再提出拒赔;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
(4)当遇极端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中断,致使被保险人无法报案时,供应商同意被保险人在保留好事故现场影像资料及相关实物证据后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供应商并以此作为事故认定和理赔的依据。交通、通讯一旦恢复,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供应商报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4.受理赔案
(1)被保险人通过传真或递送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提交索赔材料,供应商在接到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供应商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2)供应商在接到传真或递送的完整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当及时定责定损。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若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供应商应按被保险人传真或递送的索赔资料主张的损失赔偿。
5、赔案监督
供应商须对被保险人每一索赔案件的处理过程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向被保险人书面上报索赔案件处理进程,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基本情况、损失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等。
6.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各项秘密,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利用采购方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华、汤娟、范安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由成交人自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之日起收到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金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600元/人/年;消防文员890元/人/年;厨师890元/人/年。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各项实际参保人数与对应的成交单价的乘积之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什邡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什邡市金河东路11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4楼401            

联系方式:梅先生: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先生

电 话:  0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团体意外 消防救援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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