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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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财采管〔2024〕99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市政中心综合楼中央空调排危暨节能改造升级(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被投诉人:四川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666号第1-2幢19层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四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就达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中心综合楼中央空调排危暨节能改造升级(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收到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项下“多联新风室外机”、“多联空调室外机1”和“多联空调室外机2”共三项多联式空调室外机的“全年耗电量(APC)(kW·h)”,比如“多联新风室外机的全年耗电量(APC)(kW·h)≤9200”、“多联空调室外机1的全年耗电量(APC)(kW·h)≤*****”和“多联空调室外机2全年耗电量(APC)(kW·h)≤*****”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且指向特定的产品,具有极强的倾向性、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第二条规定,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项下“管道式静音型风机 新风系统增压”的“▲3.全压:≤214Pa”技术参数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违背了客观事实或设备的物理规律,违背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政府采购所要求的公平、公正、充分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三: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施工技术方案”项下“(5)屋面结构荷载分析及设备运输方案”中“屋面结构荷载分析”作为空调供货、安装调试“施工技术方案”的一部分,要求非专业的空调供应对其屋面结构荷载进行分析,以确保其安全性不具科学性、合理性。不仅违背客观规律,而且还违背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四: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项下“施工技术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中评审打分的关键性评判要素“缺陷”评判因素所罗列的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实施内容前后矛盾”等均属不可量化、细化的评审扣分因素。目前采购文件将其作为评审指标,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21〕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达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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