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零小物资采购第十批常用气体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授权零小物资采购第十批常用气体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机务段授权零小物资采购(第十批)常用气体采购
招标编号:WTZB-TY2024-WJD10
包件及中标人:
包件号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常用气体采购 | 1 | 乌鲁木齐市西明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2 | 乌鲁木齐市顺福达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19时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务段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火车西站站前街535号
邮编:******
联系人: 李栋杰
电 话: 185*****40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子彤
联 系 电 话:0991-787*****781*****@qq.com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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