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荻港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繁昌区荻港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繁昌区荻港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4EP3249(任务书编号:FS340*****240525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荻港镇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4EP******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黄山路3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德来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图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510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世华九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兢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2 | |
项目负责人 | 张奋 | |
证书编号:豫141*****01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 | 28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一东南片区南关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部片区南关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万世先行数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岩士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72 | |
项目负责人 | 丁恒黎 | |
证书编号:浙233*****02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28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污水管道及提升工程(白泉河流域污水零直排)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29 | |
项目负责人 | 李红燕 | |
证书编号:皖234*****2154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工期 | 28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老城区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西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见小微企业分包协议,未响应“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条款。 台州市金地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过期; 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初审提供的业绩合同不满足近五年内要求; 温岭市市政环境工程公司:缺少施工负责人人员; 江苏飞跃道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重复,缺少施工负责人人员; 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有效期过期。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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