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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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LYZF-2024-3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中标人:洛阳念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优惠率):9%
二、其他: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原瀍西所、原北窑所)
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
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LYZF-2024-38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采购为一个包,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24 年 11 月 25 日,古都科创园 B 栋二楼 205 会议室。
五、磋商小组名单:韩玲、胡丹丹、高琦琦。
六、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洛阳念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通河农贸
城蔬菜三区 35。
七、成交金额(优惠率):9%
八、公告媒体:《中国(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
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
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采购中标代理服务费 3000 元,由成交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洛阳市市级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原瀍西所、原北窑所)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东新安街 59 号瀍西派出所
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379-60680110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 10 号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379-60168155
邮 箱:lyzf0379@163.com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中心所(原瀍西所、原北窑所)
地 址:洛阳市瀍河区东新安街 59 号瀍西派出所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79-606801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 10 号
联 系 人: 程女士
电 话: 0379-60168155
电子邮件: lyzf0379@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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