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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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黄协示字(**24)第8号 **24年11月2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黄浦区C******单元**8A-05地块及会稽路(部分)、**8A-06(部分)地下空间地块 宗地总面积: 2.******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西路,西至西藏南路,北至**7A-01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永业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备注: 1、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2、公共空间:本地块沿**8A-06地块公共绿地设置1处不小于590平方米的东西向地块内部广场,东段南北向宽度不小于2.5米,西段南北向宽度不小于4米,并确保24小时对外开放,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该内部广场与**8A-06地块落实“蓝绿丝带”要求,统一设计并统筹建设连续的公共开放空间。 3、地上建设条件:本地块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低层住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6平方米,可与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的地上经营性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统筹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自身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0%。本地块住宅部分可混合一定比例Rr1、Rr2。如因地块建筑面积统筹引起的用地性质、混合用地建筑面积比例改变,应经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进行调整。 4、地下建设条件:本地块地下空间建设层数不超过4层,地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2平方米,其中**8A-05、**8A-06地块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范围内地下二、三、四层单层建筑面积*****.64平方米(**8A-05地块地下单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会稽路地下单层建筑面积826.34平方米,**8A-06地块地下单层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地下一层、二层分别包含1000平方米商业,其余为停车及设备功能(含住宅套内地下室),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建设应满足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安全,建设方案应征询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地下商业、配建车位、人防工程可在本地块与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内统筹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应满足各类市政管线及设施建设要求。**8A-06地下空间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本地块与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本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整体统筹考虑。 5、保障性住房:根据市房屋管理局的批复,本地块应配建的5%保障性住房统筹配建至黄浦区半淞园社区C******单元350-05地块(申贝地块)。 6、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100%(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 7、中小套型住宅:本地块与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新建高层住宅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不低于40%,约*****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在本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淮海社区67、68、71地块中统筹配建。(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8、租赁住房: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风貌保护:地块风貌保护要求以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为准。地块内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18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地块内保护更新规模不少于*****平方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本地块与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的保护更新规模可进行统筹。 10、装配式建筑:本地块内新建建筑及配套用房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具体要求按照沪建建材〔**19〕97号、沪建旧改联〔**23〕94号文执行,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11、绿色建筑: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12、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地块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13、海绵城市: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具体指标数值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黄浦区(管委会)海绵城市建设规划(**18-**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 14、水务管理:(1)本地块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合流管。(2)本地块内部雨、污水分流,并按照最新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及黄浦区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合理布设周边市政道路的排水管道,完善地区排水管网服务能力。(3)本地块开发时应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新建雨水调蓄池规模按1** m3/ha配建。 15、市政管理:受让人应对地块周边道路按规划红线拓宽到位,并严格按照相应道路等级实施配套改建。 16、功能业态:本地块内商业遵循淮海中路商圈一轴两圈总体规划,并符合上海市商业空间布局中对东片国际消费集聚区的规划。建议未来通过细分商业分区,联动大新天地片区商业,构建差异化的主题定位,完善全时消费体验,实现商业引流。同时考虑到地块内含一定住宅,建议配置部分居民服务类业态,如便利店、特色餐饮、美容美发等。 17、运营管理:本地块建成商业物业须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理。 18、物业持有: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的商业物业(含地下)。 19、登记: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 **、民防设施:本次出让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本地块与黄浦区C******单元**5A-03地块、黄浦区C******单元**7A-01地块及寿宁路(部分)地下空间地块人防工程可统筹规划建设,确保总量满足民防工程配建要求,统筹配建方案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阶段或方案阶段报市国动办审核。 21、受让人须出资建设**8A-06地块公共绿地,标准不低于1800元/平方米,产权归绿化管理部门所有。**8A-06地块沿方浜西路布局连续的慢行空间,并设置南北向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7米,连通方浜西路与**8A-05地块内广场,通道可用作车行,并应保持24小时开放,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22、地块内涉及保护保留历史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等由受让人根据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自行办理有关搬迁、复位、拆除或废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应符合市政、民防、绿化等相关建设管理要求。 23、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受让人擅自转让物业,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受让人违反、未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块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不得对已发生的建设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提出补偿要求。出让人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时,须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以重新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高于原出让价格,以原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二、公示期:**24年11月25日 至 **24年11月2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347
电子邮件:

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黄浦区,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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