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检验监测评标公示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检验监测评标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检验监测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为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1人,工程测量1人,检验检测2人。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共4家,名单如下: 1.广东省有昇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和广西金斧勘察检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2.惠州市泰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3.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4.惠州市大禹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开标地点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惠州市惠佳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见证下进行开标。 (五)初步评审情况:无。 (六)详细评审情况: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人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评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惠州市大禹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惠州市泰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大禹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建勘勘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总报价:*******.50元,投标下浮率:1.5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 工期 | 从本检测监测服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4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陈燕深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230*****01179)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①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 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包含:工程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外加剂、掺合料、管材管件等)、地基与基础(基桩、锚杆等)、工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管道工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CCTV、QV)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3.从事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业绩情况 | 1.龙门县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2.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污水排海管道项目; 3.吉隆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道工程; 4.洪梅大桥整体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期第三方监测(二次); 5.澄饶快速路一期工程(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头六合产业园起步区段)及永合连 接线新建工程软基监测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泰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总报价:*******.30元,投标下浮率:0.70%。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 工期 | 从本检测监测服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4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陈日康 | 资质资格 | 工程师(211*****08067)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①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 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包含:工程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外加剂、掺合料、管材管件等)、地基与基础(基桩、锚杆等)、工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管道工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CCTV、QV)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3.从事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业绩情况 | 1、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试验检测; 2、金罗路道路完善工程采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广州市老年医院项目一期工程基坑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标段一)。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嘉(广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和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总报价:*******.65元,投标下浮率:0.35%。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 工期 | 从本检测监测服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施工工期暂定为48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项目负责人 | 姬兵亮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投标人具①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 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②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其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包含:工程材料(水泥、砂、碎石、钢筋、外加剂、掺合料、管材管件等)、地基与基础(基桩、锚杆等)、工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道路工程(路基、路面等)、管道工程(闭水试验、水压试验、CCTV、QV)等,或者与上述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项目或参数内容;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从事检验工作的单位必须接入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3.从事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业绩情况 | 1. 博罗县电子信息产业聚集区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检测; 2. 仲恺中学初中部扩容项目(二期); 3.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基坑监测项目; 4. 长白山高铁站配套设施工程基坑监测项目; 5. 南渡江大道项目(琼山大道至海文高速段)基坑监测、沉降观测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27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钟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项目开标时间:2024-11-22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26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29
标签: 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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