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综合救援保障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综合救援保障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综合救援保障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防灾综合救援保障装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综合救援保障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西院
联系方式: 188*****111
供应商(乙方): 大连雅圣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平等街21号14层9号
联系方式: 133*****2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根据合同已将便携式气象仪、地震搜索机器人、复合气体探测器、隔离带开辟机器人、红外热成像仪、后勤保障车辆(装备运输车)、激光测距仪、流动测震仪、漏电检测仪、生命探测仪(雷达生命探测仪)、生命探测仪(音视频生命探测仪)、水深探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全部货物整备完成,送至指定地点
履约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行。 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招标项目进行两次验收。 第一次验收:(1)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技术文件、产品彩页等。其中货物需求中针对货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的标星项,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须提交至采购人进行核验,证明材料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不满足视为验收不合格;(2)投标人所供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现场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数量、外观、货物实际性能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不满足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次验收:投标人所供货物分配到市、县(区)、乡镇队伍后,投标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直到队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流程。 投标人完成上述两次验收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3.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所有货物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相关执行标准,中标人在第一次验收时提交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类(30)日历日内交货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市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建 赵桂荣 舒丹阳 康健 项国宇 张皓 李延枫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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