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赴深圳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赴深圳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赴深圳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租车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赴深圳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租车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深圳市祥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深圳市祥运发运输有限公司,项目报价为3900元。深圳市祥运发运输有限公司,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3900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祥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39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内容: 提供租车服务 二、项目要求: 提供三辆大巴车租车服务,座位45座以上,费用为全包价格,已包含车辆租金、人工成本、燃油费用、驾驶员餐费、保险费用、车辆维保费用等。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办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 年 11 月26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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