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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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湘淮林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项目主要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林地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范围项目地点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辖区范围内,按照2024年征地报批工作计划以及预估2025年征地报批工作计划,预计目前园区需采购林地技术服务项目为4000亩。

2、服务内容完成各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及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状调查;

(2)占用征收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经济有效的保障措施;

(3)编写报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4)协助办理项目用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完成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上限价为*******元,中标优惠率6%,最终按实结算,具体公式为:项目收费=(基础费用+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0.55×(1-中标优惠率)(基础费用为5万元,收费基价为1.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实物工作量为项目林地面积)。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28 —— 2025-10-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果提交内容: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纸质材料2套(一套上交县局、一套上交省局),成果包括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附表、现状图、位置图、布局图、相关使用林地报批材料附件。

(2)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纸质材料1套(上交县局),成果包括采伐调查设计表、采伐设计图、相关采伐报批材料附件。

2、成果交付时间: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在资料收集完整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工作。

(2)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采伐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根据甲方采伐开工时间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伐调查设计。

4、提供成果资料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5、本服务合同期间,乙方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按每个项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以使用林地面积进行计算收费,具体公式为:项目收费=(基础费用+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0.55×(1-中标优惠率)(基础费用为5万元,收费基价为1.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0,实物工作量为项目林地面积)。服务期限内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或服务期限满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任一条件,合同自动终止。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联城支行(湖南省湘淮林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00*****6209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相关条款与采购人分别签订服务合同。该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成交供应商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3、该项目服务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能满足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所需材料的要求。即满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5、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能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设计资料满足发放《林地采伐许可证》所需材料的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2017年7月)等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满足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

验收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2017年7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其批文,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协助乙方与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联系、接洽。

(3)在编制成果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成果,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成果质量负责,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不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编制工作。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因乙方所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配合事项,乙方在三日之内未履行到位的,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过错,导致严重影响项目进度,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3、因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大量返工或重新编制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保证本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质量及按时完成。双方如有争议,应采用友好协商或另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纠纷。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同等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路2号 地址: 优仕领域一单元608
法定代表人: 朱松林 法定代表人: 吴雅晴
委托代理人: 贺柏林 委托代理人: 吴雅晴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采购合同(湘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征收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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