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租用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租用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A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真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海通产业大厦1801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2.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我司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为灵璧县人民法院提供租用 12 套庭审智能语音转写系统,实现标准化庭审模板导入、多角色语音区分识别转文字、庭审笔录智能修正、笔录智能模糊替换、庭审信息自动播报、智能 消息提醒、笔录导出/打印等功能。 服务要求:我司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 日历天。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 提下,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 2 次。 服务标准:我司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雪峰(组长),李冰,凌建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璧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灵璧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7*****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褚婉秋、王肖
电 话:187*****827、0557-*******
0天1小时13分
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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