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一、合同编号:HZST*******

二、合同名称: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联系方式:0571-********

供应商(乙方):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B座20楼

供应商联系方式:0571-********

五、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一)基本法律服务:1.为甲方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2.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一般性合同、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等;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4.代甲方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司法文书等;(二)行政专业法律服务:1.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代理。案件范围涵盖甲方各处室,工作内容涵盖案件调查、答辩材料拟定、法律文书签署递交、出庭代理、协调调解等,负责对甲方的区(县、市)分局复议诉讼案件材料的复审工作;2.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包括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案件、信访投诉处理案件等等)进行审查、研讨和论证,依法提出答复处理意见,必要时参与共同处置;3.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加强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不同岗位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服务;协助甲方参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4.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与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5.甲方设法律顾问办公室,便于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随时响应服务提供随时响应服务。

服务要求: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相关内容。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负有以下义务:1.对工作接触了解到的相关材料信息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2.在复议、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3.不得从事有损于采购方利益的其他活动。4.一般法律事务在与法律顾问律师提前预约后,应保证2个工作日内办理,遇有紧急法律事务时应即时办理。

服务期限:2024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

服务地点:杭州市

六、验收日期:2024年11月 14日

七、验收组成员:任炎琦、陈婧、向莹

八、验收意见:2024年11月 14 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杭州市钱环路160号会议室组织对“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进行验收。会议听取了乙方单位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汇报和总结,审阅了相关文档,并质询了有关问题,经讨论,形成意见如下: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为14件行政复议、7件行政应诉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完成64份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各处室分局的法律咨询指导工作、开展普法培训和其他信访疑难问题答复工作等,提供的服务专业高效及时,人员驻点服务满足业主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验收意见(签字扫描版)

验收意见 .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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