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生活配套设施施工预中标结果
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生活配套设施施工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10日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6楼5标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鑫立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王长安 | ||
报 价 | *******.09元 | ||
总 分 | 98.46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廖有红 | ||
报 价 | *******.32元 | ||
总 分 | 97.94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凯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田大虎 | ||
报 价 | *******.28元 | ||
总 分 | 96.79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6年11月15日 | 至 | 2016年11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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