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环境公司)许昌项目部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膏处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WEME-202411XCSG-F001)
公示时间: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到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 禹 州 市 官 达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投 标 报 价 :
2860000.00 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
3、中标候选人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禹州市官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 4 个有效业绩:1、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项目部 2022 年脱硫石膏销售合同(2022 年 11 月签订);2、天瑞集团禹州水泥
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采购合同(2024 年 6 月签订);3、中原神鹰物流有限公司脱
硫石膏采购合同(2023 年 8 月签订);4、湖南省湖波灵威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脱硫石膏采购合同(2024 年 6 月签订)。
二、 异议要求
1.异议渠道和方式
(1)采购业务异议、投诉受理电话:4008886262-3
( 2 ) 采 购 业 务 异 议 、 投 诉 路 径 : 登 录 大 唐 集 团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2.异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项目的基本情况;
(2)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3)被异议人的名称;
(4)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5)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
份证明文件;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
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人不是异议所涉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
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4)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要求仍须
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
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
无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建新、范露
电话:010-68777648
电子邮箱:jinjianxin@cweme.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