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联系方式:0591-********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联系方式:137*****06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机电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鉴定评审技术服务 | 1(项) | ¥2,265,000.0000 | ¥2,265,000.00 | 服务范围: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个子项):(1)电梯生产单位资格许可;(2)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资格许可;(3)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资格许可;(4)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资格许可;(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资格许可。 技术要求: 1、鉴定评审依据:鉴定评审依据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判定。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采购方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3、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采购方报告; 4、鉴定评审机构对其任用的鉴定评审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出具并向采购方提交鉴定评审报告,以满足行政许可审批需要;鉴定评审报告内容应当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鉴定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7、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鉴定评审档案的保管、处置工作; 8、鉴定评审机构由于虚假、错误鉴定评审结论而给被鉴定评审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每包最高限价规定的金额; 2、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但不限于)承担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中的企业信息、数据及结论等,不得对外泄露。 3、根据采购方需求,在应急鉴定评审处理情况下,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向采购方反馈评审结论。 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合同金额: 2,26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11月27日
无
合同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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