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培训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培训班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培训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2-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培训班02包组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省级培训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辽宁优储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4-1号(1-5-10

联系方式: 131*****2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培训有关县(市、区) 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96 名。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于做好 2024 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 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27 号)要求,采用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 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 间为 5 天,不少于 36 学时。其中:现 场观摩 2 天,不少于 16 学时。培训内 容主要涵盖国内外农业科技创新、农 技推广发展趋势、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与机制模式、主要种植优质绿色高效 技术、良种良法等主推技术及创新推 广方式等,具体培训课程设置由省农 业农村厅联合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 织安排。 培训机构应具备可容纳 100 人集中教 学、统一食宿的培训设施、设备、场 所,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 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 力。具备组织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 经营主体等优质实训基地开展现场观 摩实训的能力和条件。具有专业培训 团队,完善的班级管理和考试考核等 制度。能够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组织、检查和 指导,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 课、现场观摩、宣传报道、绩效考核、 档案整理及配合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 息服务平台信息上传等培育任务。并 形成专题总结报告(附教学安排、参 训人员名单、相关影像资料等)上报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和省农业发展服 务中心。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 金能力。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培训任 务。2.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 资金能力。设立培训资金专账,专款 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 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等。 其中: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 术指导员的课时费,培训班班主任及 辅导员带班补助费;教材费包括教材、 学习用品、条幅、耗材及学员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费等;场地费包括集中授 课教室租赁费,实训考察场地租赁费; 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工 作人员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教师、 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实训考察租车费 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 金,严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 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 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 技成果、专利以及其他与技术推广服 务无关的支出。资金预算科目要完整、 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基 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有关的工作。

履约要求: 培训有关县(市、区) 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96 名。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 于做好 2024 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 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27 号)要求,采用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 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 间为 5 天,不少于 36 学时。其中:现 场观摩 2 天,不少于 16 学时。培训内 容主要涵盖国内外农业科技创新、农 技推广发展趋势、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与机制模式、主要种植优质绿色高效 技术、良种良法等主推技术及创新推 广方式等,具体培训课程设置由省农 业农村厅联合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 织安排。 培训机构应具备可容纳 100 人集中教 学、统一食宿的培训设施、设备、场 所,具有完善的后勤组织管理保障体 系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能 力。具备组织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优秀新型 经营主体等优质实训基地开展现场观 摩实训的能力和条件。具有专业培训 团队,完善的班级管理和考试考核等 制度。能够主动接受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组织、检查和 指导,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 课、现场观摩、宣传报道、绩效考核、 档案整理及配合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 息服务平台信息上传等培育任务。并 形成专题总结报告(附教学安排、参 训人员名单、相关影像资料等)上报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和省农业发展服 务中心。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 金能力。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培训任 务。2.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 资金能力。设立培训资金专账,专款 专用,主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讲课费、 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等。 其中: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 术指导员的课时费,培训班班主任及 辅导员带班补助费;教材费包括教材、 学习用品、条幅、耗材及学员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费等;场地费包括集中授 课教室租赁费,实训考察场地租赁费; 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工 作人员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教师、 学员的往返交通费,实训考察租车费 等。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 金,严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 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 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 技成果、专利以及其他与技术推广服 务无关的支出。资金预算科目要完整、 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用于与基 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有关的工作。

履约期限: 2024 年 8 月-2024 年 12 月(具 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爱群、杜国栋、李莹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层农技推广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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