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中标结果

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招标公告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其他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石景山区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5日 09: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0日成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钟雁、艾立祥、顾东来、曹站起、马志宏
总成交金额¥152.756079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晨亮,***-********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丙18号1号楼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静,133*****399
附件:
附件1

  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项目编号:SJSZC-XM********93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JSZC-XM********9303

项目名称: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李晨亮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晨亮,***-********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荣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丙18号1号楼二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静,133*****399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SJSZC-XM********93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0日

成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

总成交金额:152.756079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工程名称: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工程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3 工程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机械厂;

1.4 工程面积:310.56平方米;

1.5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1.6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17年5月24日;(其中冬季期间不施工,日期约为2016年11月25日—2017年3月25日)

1.8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79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雁、艾立祥、顾东来、曹站起、马志宏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建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工程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工程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3 工程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机械厂;

1.4 工程面积:310.56平方米;

1.5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1.6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17年5月24日;(其中冬季期间不施工,日期约为2016年11月25日—2017年3月25日)

1.8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79元

金 额 大 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柒角玖分。

9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原有清洁站拆除后新建房屋2层,清洁车间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6米,地上7.1米。主要施工项目如下:

封闭围挡脚手架搭设,周围土方清运,做挡土墙及护栏,原有清洁站拆除,基础开挖,独立柱带型基础新做,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楼体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室内外抹灰,保温新做,门窗制作安装,水暖电气线路施工及设备安装。室内吊顶,墙地砖,踢脚,内墙贴砖、涂料。室外地面、散水、坡道施工,外墙砖及蘑菇石墙裙等。

1.10 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要求:

1、厕间及部分工具间隔断均采用不锈钢拉丝隔板,免划痕烟烫。

2、均为框架结构,采用商混,标号不低于C20,上下圈梁、柱、顶板必须使用商混不低于C20。砌墙水泥标号不低于425,一律采用水砂。砖采用加气块。

3、环卫设施均采用生态、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北京市地方相关标准。

4、水、电、暖材料按照国标标准采购。洗手盆为成品洗手盆。

5、所有墙地砖及石材均为合格产品,甲方确认样品后施工。

6、门窗采用断桥铝门窗。吊顶为轻钢龙骨铝扣板吊顶。

7、涉及设备使用的给排水,电源和中标垃圾处理设备厂家结合。

8、室外硬化参考图纸。

9、外墙面为瓷砖,下部为蘑菇石砖、花岗岩台阶坡道,混凝土散水。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规范的一般说明:

除非设计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国内目前可以直接引用(但不限于)其索引号的主要施工验收规范:

1. 工程测量规范 (GBJ50026—93)

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7.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0—84)

8.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14-2001)

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1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11.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l09-96)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推 (GBJ301—88)

14.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难 (GB50224—95)

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1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1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1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2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

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2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24.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其他规范标准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

3.1.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叁份、监理单位壹份;

3.1.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3.2.1 施工图纸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3.2.2 如有图纸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时,甲方应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及时办理,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开工前办理完毕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审批手续;

4.2 开工前7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清除施工范围内的陈设及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障碍物品,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物业进场手续;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 6 委托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相关问题或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时,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停工整顿。整顿后报监理单位查验,达到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后方可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有的陈设,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 5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做如下调整:工程量或工艺材料变化时以工程决算为准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石景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如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2天后,没有验收也没有响应,则自动视为验收合格,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如甲方在工程竣工后没有按通知组织竣工验收,或直接使用工程成品,则直接视为工程已通过验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并因甲方延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的延误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10.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其中水暖电气设备保修叁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分叁次向乙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本工程造价:人民币(小写):*******.79元

(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陆拾元柒角玖分

支付次数

支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

百分比

支付金额(元)

1

开工后15日内

35%

2

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

付款达到审计后工程造价的95%

3

保修期结束

5%

本工程欲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如遇第三方阻拦,甲方负责出面协商,协商不成导致工程无法进展时,甲方按施工进度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百分比)千分之三;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百分比)千分之三。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条款(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安全责任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建筑公司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防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山西万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依法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得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颁发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施工期间,甲方将指派负责人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的甲方将向乙方作出相应罚款处罚。对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乙方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已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不准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负责。

13、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人员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之后终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工程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3 工程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西山机械厂;

1.4 工程面积:310.56平方米;

1.5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1.6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6年10月25日;

竣工日期2017年5月24日;(其中冬季期间不施工,日期约为2016年11月25日—2017年3月25日)

1.8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79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9 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西山机械厂社区新建密闭清洁站土建项目,原有清洁站拆除后新建房屋2层,清洁车间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6米,地上7.1米。主要施工项目如下:

封闭围挡脚手架搭设,周围土方清运,做挡土墙及护栏,原有清洁站拆除,基础开挖,独立柱带型基础新做,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楼体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室内外抹灰,保温新做,门窗制作安装,水暖电气线路施工及设备安装。室内吊顶,墙地砖,踢脚,内墙贴砖、涂料。室外地面、散水、坡道施工,外墙砖及蘑菇石墙裙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建 清洁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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