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1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1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1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21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北京天力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1条“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第1款“(一)服务内容”,第1项“1.污水处理厂巡查”;第6条“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1款“(一)本合同服务费用”;第6条“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3款“(三)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3项。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一、原合同“(一)服务内容”中“1.污水处理厂巡查”要求“每季度对海淀、丰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3座污水处理厂开展巡查”,因受丰台区晓月苑污水处理站2024年5月停运改建、海淀区温泉再生水厂2024年7月停运影响,丰台区晓月苑污水处理站2024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现场巡查、海淀区温泉再生水厂第四季度现场巡查工作(共计3次巡查任务)无法开展,对应服务内容及金额予以核减。二、原合同费用为人民币******.00元(大写:柒拾叁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变更为******.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柒仟捌佰贰拾元整),核减人民币582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贰拾元整)。原合同约定“六、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中“(三)支付方式:分期支付”要求“3.本项目是市财政预算项目,2024年初批复的项目资金年终了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国库(财政将统一清算回收)。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乙方完成10月巡查任务并提交巡查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巡查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10%,即人民币:*****.00元(大写:柒万叁仟叁佰陆拾肆元整),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变更为“3.本项目是市财政预算项目,2024年初批复的项目资金年终了后未执行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国库(财政将统一清算回收)。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乙方完成10月巡查任务并提交巡查报告初稿,经甲方确认巡查成果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即人民币:*****.00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肆拾肆元整),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服务内容,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11-15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11-27
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1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技术服务合同.pdf
北京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核查(第1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巡查)-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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