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道路恢复工程预中标结果
瓦房店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道路恢复工程预中标结果
工程编码 | ****************47 | |||||||||||||||||
工程名称 | 瓦房店北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程道路恢复工程 | |||||||||||||||||
建设单位 | 瓦房店北部垃圾综合处理厂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地点 | 瓦房店市赵屯乡及周边7个乡镇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瓦房店市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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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拟中标单位名称:大连顺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中标单位资质:公路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拟中标单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办事处中心路11号 | |||||||||||||||||
招标内容 | 赵屯乡垃圾处置中心及周边7个乡镇垃圾转运站,进场道路恢复工程。混凝土及柏油道路共计约8500㎡的道路施工、土方施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 | |||||||||||||||
填报人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
填报单位 |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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