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4,591,000.00元

中标供应商:绿鹏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时鉴于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现申请在原合同基础上合理调整《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拟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修改为10个月,总合同金额依据10个月工量由原来的459.1万元核减至417.5067万元。

二、增加一次付款计划,将第二期款(¥1,700,000.00元)拆分为2次支付,金额分别为¥920,000.00元、¥780,000.00元,其中一次作为第二期款,另一次作为第三期款。同时将原第三期款改为第四期款,金额由原来的¥1,049,830.00元核减为¥633,897.00元,具体修改4个地方的表述:一是将原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二)付款方式: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三期支付:。”调整为“(二)付款方式: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财政性付款,分四期支付。”;二是将“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700,000.00元。”调整为“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4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小写¥920,000.00元。”;三是增加“第三期:乙方提交项目6个月的阶段性工作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款,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00元。”四是“原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壹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叁拾元整,小写¥1,049,830.00元。”调整为“第四期: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捌佰玖拾柒元整,小写¥633,897.00元。”

三、第三条项目成果(4)大气网格化监测及道路、场站AI监管服务技术月报(每月1份,共11份)调整为(每月1份,共10份);(9)帮扶街道专题分析报告(5个街道,每个街道1份,共55份)调整为(5个街道,每个街道1份,共50份)或犯罪则依法追究乙方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时鉴于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进行变更,特订立补充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1.补充协议:《宝安区重点区域大气网格化监测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补充协议.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格化 大气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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