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质疑函答复书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质疑函答复书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异议人: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人:窦瑞娜

电话:190*****263

二、质疑项目名称: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NNZC2024-G1-******-GXTZ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收悉你公司递交的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机器视觉实训室项目(NNZC2024-G1-******-GXTZ)项目质疑函一份,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1、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事实依据:

中标单位在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中列出品牌有“华为”品牌,我公司查询过程中发现“华为”品牌的制造商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示自身2023年度报告在职员工为*****人,根据企业划分标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工业划分标准,所以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一答复:

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应商质疑答复及我公司核实情况,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货物名称品牌含有“华为”品牌,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商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微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要求,该项内容质疑成立。后续项目进展详见结果更正公告。

经调查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方,整体产品由该公司从华为技术浙江华为采购设备后进行二次组装和定制开发,而非是单一产品采购,故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货商一栏填写为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标一览表中货物名称品牌如实明确列明所投产品为“华为”品牌。综上所述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理解招标文件理解有误,不存在虚假应标情况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事项二: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事实依据:我公司准时参加了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公示了中标公告,我公司查看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发现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未对招标文件中采购货物种类逐一制造商进行声明,而且中标单位还将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更改,如此明显的错误,其投标文件应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但是评标委员会非但没有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最终还将“广西讯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为中标单位,很明显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行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七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1、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及评标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质疑事项二答复:

被质疑企业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在资格审查阶段已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评审故不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质疑不成立。

我公司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因被质疑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导致的投标无效,由被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器视觉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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