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年等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年等规划编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年)等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H1GC24A01G096

招标人

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谢先生 181*****577/0556-*******

最高限价

330万元

代理机构

桐城市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桐城市文昌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05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6日9点

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许晓飞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规划―城乡规划 高级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管如意、刘珊、乔岩石、向侠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宏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安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保护规划获2021年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二等奖

企业业绩

1、安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2、黄山市 2024 年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总体方案(专项规划)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 217 号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吴亚伟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城市规划正高级工程师

ZG(2018)********

技术负责人

范飞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新增内容)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合肥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0-2035)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

周期

90日历天

地 址

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投标报价(元)

*******.00

项目负责人

魏志丹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B*********

技术负责人

甘亚军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孟州市城市体检评估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日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81*****577/055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编制项目 保护规划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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