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洋湖镇东溪村202亩水面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
广洋湖镇东溪村202亩水面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
乡镇(街道) | 广洋湖镇 | 村(社区) | 东溪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18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202.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介绍:广洋湖镇东溪村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夏庄中滩,面积为202亩(以广洋湖镇集体资产、资源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测绘面积为准)。其中原10组132亩、原11组25亩、肖家村45亩。四至:东至下滩小河西岸,南至夏庄十字河北岸,西至原10组塘口交界,北至徐春塘口南圩堤交界。承包期限5年,即从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2025年的承包金和最后一年部分承包金叁万元(不计息,可以抵充2029年的承包金,剩余部分在2029年1月5日之前交清),同时缴纳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合计80元/亩/年。其余各年承包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须在当年的1月5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该项目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人,交易底价700元/亩/年,竞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以金额最高竞价者为交易受让方。出让用途为养殖。其他说明: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农田私自转包、转让他人,如确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转包手续。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国家出台的对该塘口的惠农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3、严禁在承包塘口焚烧秸秆。4、塘口圩堤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不允许种植树木。5、该塘口承包期到期,乙方对自己投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不得影响该塘口下一轮发包,如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清理,按弃权处置。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觉遵守湖荡管理条例,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的操作,后果自负。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退圩还湖等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照所剩承包年限退还乙方已交押金(不计息),征用费归甲方,赔青费归乙方。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勘查结果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 杨承锦:139*****939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一般养殖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公告详情见“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 | ||
项目审查表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所有权人 | 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4-11-20 09:00至2024-11-26 11:00 | ||
报名地点 | 广洋湖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26 11:00 | ||
交易时间 | 2024-11-27 09:30 | ||
交易地点 | 广洋湖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5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介绍:广洋湖镇东溪村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夏庄中滩,面积为202亩(以广洋湖镇集体资产、资源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测绘面积为准)。其中原10组132亩、原11组25亩、肖家村45亩。四至:东至下滩小河西岸,南至夏庄十字河北岸,西至原10组塘口交界,北至徐春塘口南圩堤交界。承包期限5年,即从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2025年的承包金和最后一年部分承包金叁万元(不计息,可以抵充2029年的承包金,剩余部分在2029年1月5日之前交清),同时缴纳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合计80元/亩/年。其余各年承包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须在当年的1月5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该项目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人,交易底价700元/亩/年,竞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以金额最高竞价者为交易受让方。出让用途为养殖。其他说明: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农田私自转包、转让他人,如确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转包手续。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国家出台的对该塘口的惠农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3、严禁在承包塘口焚烧秸秆。4、塘口圩堤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不允许种植树木。5、该塘口承包期到期,乙方对自己投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不得影响该塘口下一轮发包,如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清理,按弃权处置。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觉遵守湖荡管理条例,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的操作,后果自负。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如退圩还湖等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按照所剩承包年限退还乙方已交押金(不计息),征用费归甲方,赔青费归乙方。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勘查结果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 杨承锦:139*****939 | ||
交易面积 | 202.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200.00 | ||
保证金 | *****.00 | ||
交易底价 | 7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1-27 09:30~2024-11-27 09:4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10元/年/亩 | ||
底价 | 70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徐春 | ||
成交日期 | 2024-11-27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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