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洋湖镇东溪村2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第二次
广洋湖镇东溪村20亩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告第二次
乡镇(街道) | 广洋湖镇 | 村(社区) | 东溪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1-18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20.0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介绍:广洋湖镇东溪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夏庄大西北,面积为20亩(以广洋湖镇集体资产、资源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测绘面积为准)。四至:东至原11组塘口交界,南至下尾子小河,西至东进村五组田,北东进村一组田。承包期限4年,即从2024年11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不足四年按四年计算,最后一年截止时间以2028年水稻收割时间为准。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2025年的承包金和最后一年部分承包金伍仟元(不计息,可以抵充2028年的承包金,剩余部分在2028年1月5日之前交清),同时缴纳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合计80元/亩/年。其余各年承包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须在当年的1月5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该项目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人,交易底价900元/亩/年,竞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以金额最高竞价者为交易受让方。出让用途为种植水稻、小麦(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其他说明: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农田私自转包、转让他人,如确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转包手续。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本田块现状为种植荷藕,种植水稻、小麦需要承包方进行平整,费用由承包方自理。3、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惠农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补贴归甲方农户外,其它全部由乙方享受。4、严禁在承包农田焚烧秸秆。5、农田圩堤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不允许种植树木。6、该农田承包期到期,乙方对自己投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不得影响该农田下一轮发包,如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清理,按弃权处置。7、如遇国家征用该农田,无条件服从,赔青款归乙方,赔偿归甲方。 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勘查结果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 杨承锦:139*****939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水稻、小麦 | ||
补充说明 | 公告详情见“宝应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 | ||
项目审查表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所有权人 | 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报名时间 | 2024-11-20 09:00至2024-11-26 11:00 | ||
报名地点 | 广洋湖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26 11:00 | ||
交易时间 | 2024-11-27 10:30 | ||
交易地点 | 广洋湖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4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介绍:广洋湖镇东溪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夏庄大西北,面积为20亩(以广洋湖镇集体资产、资源智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测绘面积为准)。四至:东至原11组塘口交界,南至下尾子小河,西至东进村五组田,北东进村一组田。承包期限4年,即从2024年11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不足四年按四年计算,最后一年截止时间以2028年水稻收割时间为准。交款方式:签合同时交2025年的承包金和最后一年部分承包金伍仟元(不计息,可以抵充2028年的承包金,剩余部分在2028年1月5日之前交清),同时缴纳基础设施使用费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合计80元/亩/年。其余各年承包金和土地流转服务费须在当年的1月5日前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该项目在线自由竞价(正向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人,交易底价900元/亩/年,竞价幅度为10元或10元的倍数,以金额最高竞价者为交易受让方。出让用途为种植水稻、小麦(水稻种植不得使用直播方式)。其他说明:1、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农田私自转包、转让他人,如确需转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转包手续。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本田块现状为种植荷藕,种植水稻、小麦需要承包方进行平整,费用由承包方自理。3、国家出台的对该农田的惠农政策,除国家明文规定补贴归甲方农户外,其它全部由乙方享受。4、严禁在承包农田焚烧秸秆。5、农田圩堤在承包期内归承包人使用收益,四周不允许种植树木。6、该农田承包期到期,乙方对自己投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不得影响该农田下一轮发包,如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清理,按弃权处置。7、如遇国家征用该农田,无条件服从,赔青款归乙方,赔偿归甲方。 凡报名者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勘查,对项目现状、四至、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勘查结果认可后方可报名。如报名人忽略此项提醒,产生的风险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解释为准。现场勘查联系人 杨承锦:139*****939 | ||
交易面积 | 20.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200.00 | ||
保证金 | *****.00 | ||
交易底价 | 9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1-27 10:30~2024-11-27 10:40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10元/年/亩 | ||
底价 | 90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王三祥 | ||
成交日期 | 2024-11-27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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