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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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
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KHZX-2024-34)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03 万元,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05 万元,
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0.75 万元,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程胜高 V200119382;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方沈 HP00017457;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刘红涛 303201000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九部委 23 号令)
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
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
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三、其他
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中标候选人公

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名称)受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招标人
名称)委托,对安阳市原自行车一厂(南厂区)地块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修复效果评估服务(项
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按规定的程序在河南
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
编号 HNKH-2024-022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武
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MUU56F 91420100781977737J 91420100347233508Q
评标总得分/
评标权重值 80.80 分 55.82 分 50.52 分
投标报价(元)/
投标费率(%)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零叁仟元整(小写:503000.00 元)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
零伍仟元整(小写:505000.00 元)
投标总报价:伍拾万零柒仟伍佰元整(小写:
507500.00 元)
技术负责人 程胜高 方沈 刘红涛
投标质量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的“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51 万元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务 资格名称 证书编号
1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程胜高 项目负责人 环境工程教授 V200119382
2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方沈 项目负责人 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HP00017457
3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红涛 项目负责人 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3032010001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经济标评审得分 技术标评审得分 综合标评审得分 总得分
1 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29.80 31.00 80.80
2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9.92 27.90 8.00 55.82
3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2 27.70 3.00 50.52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 2024.11.27-2024.11.29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
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九部委 23 号令)
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
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
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0005577212U
联系人: 刘丽萍
电 话:0372-2131132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联系人: 任孟霞
电 话: 0372-5022908
招标代理: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丹
电 话: 13938689513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地 址:龙安区
联 系 人:任孟霞
电 话:0372-50229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坤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峰区海河大道
联 系 人: 王丹
电 话: 1393868951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治理 效果评估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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