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4]******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金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王伟
6、联系电话:198*****66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6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16日。总日历天数:20天。
2、地点: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3、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生态环保局
验收方式:文件(包含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原件等)审查验收、外观和数量验收、技术质量验收、性能测试及验收、安全性和可靠性测试际验收、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测试及验收等
验收标准:按照招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和技术参数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1-2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谢模强 法定代表人:吴金苇
委托代理人:王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198*****662 电 话:0744-*******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 张家界 永定区 永定区天门路25号(友谊商厦225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永定支行
帐 号:190*****09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执法监测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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