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肆仟零肆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信息 | 标的金额: ******元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7 —— 2025-11-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内容 1.1主要对以下路段高压喷雾主机及系统进行运营维护:高新区管委会1台,麓枫路2 台,麓谷大道3台,黄花塘收费站1台,岳麓大道和麓谷大道桥下1台,岳麓大道和旺龙路1台,岳麓大道和东方红路桥下2台,营盘路隧道西北入口1台,营盘路隧道东北出口1台,营盘路隧道出入口1台,桃子湖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1台,牌楼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1台,南湖路隧道西北入口1台,南湖路隧道西南出口1台,南湖路隧道东南入口1台,南湖路隧道东北出口1台,云栖路中海国际天桥段1台,学士路与中医药大学东侧护栏1台,学士路与绕城高速交叉涵洞1台,学士收费站出口1台,学士收费站入口1台,岳麓收费站出口1台,岳麓收费站入口1台,罗家嘴立交桥云栖路与环线匝道跨线桥处1台,普瑞路下穿绕城高速立体交叉处1台,西二环万象府台人行天桥1台,西二环一号跨线桥1台,西二环与枫林二路跨线桥1台,岳麓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1台共计33台。 1.2本项目设备每台/年至少运行228天,每天8小时计,设备每工作0.5小时休息0.25小时,每天实际工作时间5.33小时。 2、维护巡查人员及车辆配备 2.1、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量人员,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司机、运维员。其中涉及电路维修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2、车辆配备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两台班/月;面包车不少于一台;仓库不少于1间,对易损件做好储备。 3、喷雾系统巡查频率及巡查路线: 巡查人员每周对上述喷雾系统至少巡查两遍,应根据实时交通情况优化巡查路线,并制作巡查签到表。 4、主要维护内容 4.1泵站维护:包括电机、泵头、更换机油、更换密封垫等。 4.2控制系统维护:检查维护控制线路。 4.3过滤系统维护:更换滤芯、检查过滤壳、接头、进水管道漏水现象。 4.4喷雾管道维护:检查更换高压喷雾破损管道、管件。 4.5喷嘴维护:更换喷嘴。 5、喷雾系统维护要求 每月对上述地点喷雾系统例行维护,维护内容如下: 5.1 高压水泵在使用之最初40小时应更换机油,后每隔100小时更换一次。应定期检查水泵油位,确保高压水泵正常运行,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2 及时更换已损坏喷头及其他已损坏相关设施设备,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3 维护人员需定期清洗水过滤器,清洗内芯;清洁周期根据水质和环境而定,同时维护人员定期每月给雾化设备更换不少于1次前置滤芯,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4 每半年更换继电器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进水控制阀、低液位开关保护器、远程控制模块、φ32高压管500mm、高压柱塞泵,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未损坏无需更换,只需日常保养); 5.5 维护人员定期清洗主机水箱,及时排除沉积杂质异物;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水泵联轴器垫片和液位传感器等易损件并及时更换;维护人员巡查时检查喷雾是否正常喷雾,是否有喷头漏水或堵塞情况。 5.6 每月定期清洗高压管路。 5.7 维护人员随时听从采购人调度,远程启停高压设备,并设置好定时开关; 5.8 维护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次保养、维修更换配件需拍照整理造册。 6、巡查信息统计和反馈 6.1 建立该项目专门的工作微信群,按要求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到工作群。 6.2 在巡查过程中,对重要情况要随时进行拍照上传,并及时维护维修,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对于一时不能维修的情况,需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增援,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日巡查情况,并对材料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 6.3 巡查人员每月底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高压喷雾维护情况,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支行(湖南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0*****1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每月按考核办法进行督查考核,记录高压喷雾巡检、维护维修服务情况。每季度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每年合同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3、高压喷雾巡检、维护维修服务考核办法后附: 高压喷雾巡检、维护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根据中心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蓝天保卫战工作精细化管控要求,为确保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督查 督查科对合同范围内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3点30-18点30(雨天不开,气温低于1摄氏度(含)不开,冬季时间适时调整,有特殊需求期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中标维护公司,按考核细则限时整改到位。每月对巡查问题汇总,建立督查台账。 二、重大事件专项督查 主要包括中央及省、市环保督查、重要线路和重大活动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督查考核办法 1、日常督查:抽查合同范围内高压喷淋日常运行、设备维护维修情况,每发生一起非故障原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或关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问题类别扣0.1-1.0分,未处置到位的加倍扣分。 2、热线工单:由于中标公司管理责任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出现的工单,每条工单扣0.5分。 3、专业考核:专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扣0.2-4分, 4、受到市、区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等扣2-10分。 四、计分方式及结果运用 1、计分采用百分制,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1000元;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1万元。 2、季度平均成绩低于(不含)95分,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当年度月成绩连续三次低于90分,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设备巡检、维修考核扣款细则 |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喷淋项目维护服务项目 | 1 | 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巡检、维护保养,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 一次扣0.1分,0.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 | | 2 | 建立的维修记录表和巡查记录表、更换配件记录、图片不全 | 一次扣0.2分,0.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 | 3 | 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到位的(小问题120分钟、中型问题需要更换配件0.5个工作日、较大问题3个工作日) | 一次扣0.2、0.4、0.8分 | 隧道除外,因隧道星期五、六凌晨12点至6点封闭才能施工 | 4 | 督查科日常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 | 一次扣0.1—0.5分 | | 5 | 对喷雾设备频次未按要求(季节)进行及时调整的 | 一次扣0.3分,0.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 | | 6 | 因设备故障原因未按标准开启,必须在120分钟内修复并恢复运转,导致的市民投诉、群众信函投诉等 | 一次扣0.3分 | | 7 | 每发生一起非故障原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设备的 | 一次扣0.5分 | | 8 | 未按要求完成重大保障活动任务到位的 | 一次扣2分 | | 9 | 因公司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上级部门的批评的 | 根据情况一次扣2-4分 | | 10 | 非正常、故障原因问题被市、区上级领导交办和上级环保督查部门责令整改的 | 区级扣3分、市级扣5分、国家扣10分 |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号奥克斯滨纷广场5号地块1栋、2栋、商业及地下室1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