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兴华直街31号#304中标公示

【广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兴华直街31号#304中标公示

天河区村改制公司小额资产资源交易公告

(第一次)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定于2016年 11月15 日14:30在银利街81号三楼会议室对兴华直街31号304(项目编号:银河经济联社交﹝2016﹞00359号(穗银新交字﹝2016﹞第0203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物业资产,面积:28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兴华直街31号304

3、资产使用范围: 住宅 ;

4、租赁/承包期限: 2年1个月,自 2016年12月1 日起至 2018年12 月31 日止,装修期: /

5、交易底价:20元/㎡/(合计:560元/月)

6、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3%

7、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 5日交付当期租金;

8、交易保证金为¥ 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 ),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2016年11月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缴纳至:

收 款 人:广州市天平水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2

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按照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3倍计算(水电押金另外计算),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押金的,由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押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前1天内缴纳合同押金,拖欠租金30天没收合同押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3天内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竞得人确定原则:价高者得原则

竞投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银利街81号三楼会议室),竞投开始时间:2016年 11月15 日14:30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物业部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6年11月15日14: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物业只限住宅。

2、不中标者在该中标公示后五天内退回投标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3、租赁期内,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押金。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要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场内设施不得拆除(含水,电线,消防设施等)。

5、如在租赁期内,遇到我方重大项目建设或城中村改造,需要拆除该物业的,我方提前叁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将物业交还我方,终止合同,我方不作任何补偿且不得异议。

6、他事项详见《交易文件》。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联系地址:银利街81号物业部

联系电话:********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银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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