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广场喷泉、水池及“无根之水”维修工程施工
管委会广场喷泉、水池及“无根之水”维修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 ****************65 | |||||||||||||||||
工程名称 | 管委会广场喷泉、水池及“无根之水”维修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建设地点 | 大连金普新区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金州新区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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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坤龙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680,728.54元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工程一级 项目经理:孙艳涛 项目经理级别: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28 工期: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 质量标准:合格 | |||||||||||||||||
招标内容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17日 | |||||||||||||||
填报人 | 冯维民 | 填报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
填报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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