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代理的“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二次)”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会议室评标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员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选择(二次)
2.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3.第一中标候选人: 北京张郭庄世纪家家福贸易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米面油类折扣系数:0.83
干调禽蛋奶日杂类折扣系数:0.83
蔬菜水果豆制品折扣系数:0.73
畜肉水产冻货类折扣系数:0.7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吉林上君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米面油类折扣系数:0.79
干调禽蛋奶日杂类折扣系数:0.79
蔬菜水果豆制品折扣系数:0.79
畜肉水产冻货类折扣系数:0.7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吉林省鑫鑫优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米面油类折扣系数:0.85
干调禽蛋奶日杂类折扣系数:0.85
蔬菜水果豆制品折扣系数:0.85
畜肉水产冻货类折扣系数:0.85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质量要求: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677号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系人:王丽萍、吴思远
联系电话:0431-********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2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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