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国旗悬挂项目合同公告

节假日国旗悬挂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4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兵临城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节假日国旗悬挂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节假日国旗悬挂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78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壹万零贰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限

1

节假日国旗悬挂项目

广告服务

主干道统一悬挂4 号国旗(144cm*96c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不低于 2.5m

1

*******

项目一采3年

合同一年一签3年总价为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年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壹万零贰佰陆拾捌元 每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9 —— 2025-10-0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每年国庆节不少于7日、元旦节不少于3日、春节不少于15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不少于5日,全年共计不少于30日,各节假日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1天内完成,撤除工作在节后的1天内完成,具体悬挂天数以采购人通知天数为准。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采购人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需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及相关规范完成悬挂国旗的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2)服务范围:

序号

道路名称

路段起止点

小计(杆)

1

金星路

望城界-西二环中一九骏南门口红绿灯(由北往南)

446

2

杜鹃路

金星路-银杉路(由西往东)

69

3

观沙路

杜鹃路-岳麓大道(由北往南)

23

4

含光路

岳华路-西二环(由东往西)

123

5

金谷路

谷丰路-金星路(由西往东)

34

6

谷丰路

杜鹃路-含光路(由北往南)

42

7

枫林路

麓景路-湘江一桥(从西往东)

357

8

云栖路

猴子石大桥-长潭西高速出口(由东往西)

186

9

麓谷大道

岳麓大道-枫林路(由北往南)

84

10

雷高路

枫林路-岳麓大道(由南往北)

426

11

桐梓坡路

东方红路-银盆路(由西向东)

588

12

岳麓大道

二环线桥-长沙西收费站(由东往西)

928

13

谷苑路

雷高路-麓云路(由西往东)

194

14

麓云路

桐坡西路-枫林三路(由北往南)

128

15

枫林路

黄桥大道-麓景路(由西往东)

464

16

东方红路

黄金大道-枫林路(由北往南)

274

17

雷锋大道

绕城高速-岳麓大道桥下(由北向南)

392

18

瑞龙路

麓枫路-文轩路(由西向东)

15

19

谷园路

桐梓坡路—瑞龙路(由东向西)

9

20

合计(杆)

478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个节日悬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按次支付,具体以中标单价x实际悬挂国旗杆数进行结算。全年总结算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长沙兵临城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0*****7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维护保养:挂悬挂期间,每天安排2台巡逻车,每车安排3名巡逻人员全天进行巡逻维护。现场巡查人员如在路面、绿化带等地方发现国旗,及时回收并补。

(2)材料更换:根据国旗法规定,为保证国旗的完整、整洁等,第一次安装后,三年合同期内每年需全部更换配件材料一次,国旗每次悬挂后必须全部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国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处置。

(3)材料要求:每杆采用2面4号国旗(144cm*96cm)下方裁缝成筒进行悬挂,滚边方管采用2支镀锌方管25#1.5mm厚方管*2.1m长,且每支方管钻10mm圆孔2个,旗杆固定螺杆采用8mm螺杆2套,旗杆固定螺丝垫片采用8mm螺丝+垫片2套,螺杆套胶管采用10mm胶管2套。

(4)主干道统一悬挂4号国旗(144cm*96c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5m。

(5)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6)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7)悬挂规范要求:悬挂国旗的长边与短边尺寸必须严格按照3:2的比例。白色滚边仅应在国旗的上方。国旗悬挂完成后,左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左上方,右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右上方,形成对称。

(8)人员安全保障: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本项目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编制人员安全保障方案报送采购人,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实施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好事前安全培训工作、事中安全保障工作、事后安全维护工作。制订严密的人员安全制度,杜绝一切人身、设备责任事故,保证安装施工期间零事故率。

(9)应急处理:国旗悬挂期间,突发交通事件、极端天气等,能够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及解决措施。能随时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任务。如遇突击性任务,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据实进行新增。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单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悬挂质量),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及质量不符合规范的,甲方有权制止。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范围应该享有的权利,按时支付费用。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范围及时保质的提供服务。

(4)乙方应组织员工的技术及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及质量意识,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员工因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各节假日天数以国家统一放假天数为准。

(2)中标单位完成悬挂任务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由双方组织验收,签署验收合格单。

(3)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合同按实际履行数量计算或自行终止。

(4)无论任何天气,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并拍照告知,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作出整改或修复,否则采购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国旗有明显残破、不符合规范、出现国旗倒挂及其他侮辱国旗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在运营维护期间,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处以*****元违约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井奎路43号山水庭院一期4栋603房
法定代表人: 陶湘闽 法定代表人: 李立兵
委托代理人: 谭灏 委托代理人: 李立兵
电话: 183*****086 电话: 195*****5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 (1).pdf
  2. 国旗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假日国旗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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