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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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建设路36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的“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项目金额286.14万元(含2022年结余资金28.14万元),实际使用225.23万元。其中,110.74万元由县教体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采购蛋、奶,剩余114.49万元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神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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