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相关设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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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005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金阳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药剂科相关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一拖三煎药机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3******
2 医药冷库 冷库制冷设备包含:医药冷库1套,4台医用双开门医用冰箱,其他详见招标文件2******
3 智能精麻药品柜 其他柜类详见招标文件2******
4 单剂量自动摆药机 其他医疗设备包含:单剂量片剂分包机1台,点数机1台,剥药机1台,切片机1台,住院药房医嘱智能调剂拣选交互系统1套;药事运营监管系统1套;后台管理系统1套。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
5 自动发药机(全能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包含:全自动发药机1台,嵌入高速发药机1套,智能发筐系统1套,直发传送系统2套,智能调配机1台,智能发药系统1套,整处方传送系统1套,排队叫号系统1套,排队叫号机2台。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
6 智能库房 其他信息化设备包含:PDA5台,货架1批,中药房斗1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拖三煎药机
定制
苏州艾隆/湖州
3
医药冷库
定制
苏州艾隆/湖州 2
智能精麻药品柜
IRON-MJ09
苏州艾隆/湖州 2
单剂量自动摆药机
HSTIRON-320M
苏州艾隆/湖州 1
自动发药机(全能系统)
I-lego 02
苏州艾隆/湖州 1
智能库房系统>
IRON-SPD
苏州艾隆/湖州 1
合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装及运输方式

1 、包装方式及运输
(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安装调试须生产厂家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6)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 额的 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 10%在设备验收合格 3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 纠纷等)30 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加盖供货商公章的质保函作为结算尾款时的凭证。)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012800386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供货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供货产品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产品,未曾开箱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能够与甲方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本项目提供3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设备维护、零件更换等全部免费。

5、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6、售后服务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本产品没有专机专用的耗材,如有耗材报价会低于同地区、同级别机构供货价的平均价。

(5)以甲方验收的日期为基准,设备的生产日期均会在一年内。

(6)各设备的系统端口免费跟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质保期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8、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9、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设备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2 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10、培训
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2、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5、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
6、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8、履约验收标准:
8.1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9、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2. 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负责到电力、城管、住建、交警等主管部门报批施工、安装、验收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审核。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现场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7.委派杨鹏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8.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9.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10.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后向浏阳市金阳医院移交。未向浏阳市金阳医院移交前所有电费、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11.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
12.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 0.1分罚款 2000 元。
13.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苗木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1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15.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16.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17.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 1-5 日内按货款的 0.5%/天扣除,逾期 6-20 日内按货款的 1%/天扣除,逾期 21 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 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5、若由于产品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结构加固改造以及预埋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
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如对接医院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八路东侧、金城大道北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501
法定代表人: 何卿 法定代表人: 刘晓
委托代理人: 曾英英 委托代理人: 杨鹏
电话: 0731-83200333 电话: 0731-82907710
传真: 0731-83200333 传真:

附件列表
  1. 产品配置.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剂科相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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