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除雪防滑设备租赁
2024除雪防滑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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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01
二、合同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2024除雪防滑设备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138*****922
供应商(乙方):海城市强松筑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合力委福馨园小区
联系方式:138*****9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2024年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 降雪时,乙方接到甲方除雪通知一小时内保证租赁车辆进入除雪现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没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除运雪作业现场,迟到的时间按小时计算。迟到一小时内扣100元工时费用(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除运雪作业,误时超过1小时,甲方可求援外部车辆除运雪,其费用由乙方100%承担。2.租期内,租赁车辆只允许用于甲方除运雪工作。如擅自外租或从事其他作业,要承担违约责任。3.租赁期间,车辆由甲方所属的各环卫所负责统一存放、保管。4.在除运雪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5.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出现机械故障时由乙方及时维修。6.无论冬季降雪场次多少,乙方都要确保租赁辆除雪作业正常进行。7.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除雪工作期间保证车辆运行无间歇。除、运雪车辆均应服从采购人指令,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无延误、拖拉作业现象。除、运雪车辆应做到互相配合,及时高效完成除运雪任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甲方将扣除中标金额的20%违约金。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43,000.00元
合同金额:1,243,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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