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长塘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长塘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长塘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
招标人 |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利用现状水解调节设备、DMBR一体化设备的箱体,通过分隔的方式将其改造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并在厂区内新建二沉池及污泥池。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09:30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4开标室(工程类)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大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壹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捌分(RMB¥*******.08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双凤(注册编号:桂245*****7672;身份证号:**************132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小东(身份证号:**************2011) 陈盛忠(身份证号:**************607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供水管网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中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贰万零陆佰肆拾元伍角陆分(RMB¥*******.56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冯丽娜(注册编号:桂245*****6085;身份证号:**************092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陆春名(身份证号:**************156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横县健康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工程-给水厂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安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贰万叁仟零壹拾捌元壹角捌分(RMB¥*******.18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陆艳环(注册编号:桂245*****6879;身份证号:**************010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艺(身份证号:**************36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 |
标签: 改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