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九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2024年磴口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 磴NK2024-01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磴口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十三标段 磴NK2024-011-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澳管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400 |
工期(交货期)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六标段(管道材料购置);2.鄂尔多斯市国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聚乙烯PE管材采购项目;3.乌拉特中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材料第九标段:管道材料购置;4.2024年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龚吉仁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罐管道、主管道、水汇系统采购;5.2022年达拉特旗昭君镇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6.磴口县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第六批物资采购第五标段;7.2024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二标段:管道材料购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600 |
工期(交货期)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三标段;2.2021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新安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PVC 管材采购第一标段;3.磴口县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物资采购第一标段;4.2024年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兴永胜村,德岭山镇兴丰村2.9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三标段(管道材料购置);5.临河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五标段:管材购置及运输;6.2022年邱县古城营镇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标段;7.2021年桃城区河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包;8.2022年朝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9.磴口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详见合同磴口县耕地质量2022年8月*********.86(第一批)物资第二标段;10.磴口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六标段;11.沙坡头区2022年香山乡红圈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一标段;12.2024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高标准项目管材设备。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河北亚塑塑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500 |
工期(交货期)天 | 26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朝阳市双塔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专项)第十二标段;2.枣强县枣强片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及建设项目第4标段;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及复黄工程(大圣村及四义堂村项目) ;4.枣强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23标段;5.武川县可镇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及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第五标段);6.临河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旧管网改造项目(古城项目区)管材购置工程第六标段;7.迁安市2021年农村饮水项目(第二批)主材管材采购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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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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