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变更为“付款方式:项目款由甲方分三期支付乙方”;
2.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第一期支付条件不变;
3.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第二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5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变更为“第二期:2024年12月10日前,乙方、丙方向甲方提交《宝安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分析报告》《2022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分析报告》《宝安区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企业名录》《宝安区2023年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甲方验收通过确认无误后15日内支付¥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4.在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新增第三期的付款方式,即“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成果后,甲方在收到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1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乙方、丙方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技术支撑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且于12月初可以提供阶段性成果,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技术帮扶、2022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情况回顾性抽查等工作。为了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合同第九条第2项付款方式之事宜达成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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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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