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及全过程绩效考评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2024年度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及全过程绩效考评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2024年度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及全过程绩效考评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拟对2024年度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及全过程绩效考评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福田区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自评价及全过程绩效考评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第三期价款支付方式为:“11.1.3第三期:项目验收完毕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即99.5万元(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其中:支付给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6.7万元(大写:肆拾陆万柒仟元整)。支付给乙方二:深圳市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2.8万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现修改为:“11.1.3第三期:乙方一协助完成辖区内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竣工验收工作细则和深化落实运行维护方面工作后,在乙方一向甲方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对应进度款*****.61元(大写:柒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陆角壹分)。
11.1.4第四期:项目验收完毕后,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款项,即******.39元(大写:玖拾贰万叁仟零肆拾贰元叁角玖分),其中:支付给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9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零肆拾贰元叁角玖分)。支付给乙方二:深圳市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元(大写: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项目采购下浮率导致本年度项目预算有结余,但下一年度预算不足。为提高本年度预算执行率,缓解下一年度资金压力。根据《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及实绩考评实施细则》中对海绵城市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方面工作要求,结合相应工作量,拟就价款支付方式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三道弘毅路6号福田区环境监测监控基地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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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考评 技术服务 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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