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永康物业星翰雅苑案场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永康物业星翰雅苑服务外包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壹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外包服务费: 2.1.1根据《成交通知书》,外包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196.1982万元。案场主管岗服务单价为9000.00元/月/人,案场客服岗位服务单价为7000元/月/人,形象岗服务单价为6100元/月/人,秩序维护岗服务单价为4999.5元/月/人,保洁岗服务单价为3650.00元/月/人。 序号 | 岗位名称 | 单位 | 人数 | 岗位单价(元/月) | 备注 | 1 | 案场主管 | 人 | 1 | 9000.00 | 本科及以上学历,25-35 岁以内,同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身高 1.68 米以上, 8 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 | 2 | 案场客服 | 人 | 3 | 7000.00 | 30 周岁以内, 身高1.65 米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学历, 8 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 | 3 | 形象岗 | 人 | 2 | 6100.00 | 30 周岁以内, 身高1.75 米及以上, 高中及以上学历, 12 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 | 4 | 秩序维护员 | 人 | 1 | 4999.50 | 45 周岁以内, 身高1.70米及以上, 12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 | 5 | 保洁员 | 人 | 2 | 3650.00 | 50 周岁以内, 身高158cm 以上, 熟悉各类材质的清洁保养知识, 8 小时工作制,月休4天。 | 合计 | | 9 | | | 2.1.2外包服务费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岗位数据实结算,自甲方项目全部交付之日起(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按乙方成交承包服务进行结算,不足整月的服务费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日费用计算标准为:岗位月度成交费用÷(月度自然天数-4)。 2.1.3乙方据实结算取得的承包服务费不足成交承包服务费标准的,乙方承诺不以该事项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1.4上述费用为包干价,包含人工、社保福利、服务、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含案场各类物资及工具。 2.1.5 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每日/周/月工作时长若出现延长的情形,由乙方根据甲方案场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调休。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休假、调休原则上不能安排在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休假不能影响甲方项目工作正常开展。2.16 加班费用:甲方因大型营销活动需要派驻人员加班的,乙方应先就加班人员进行调休,调休时长冲抵后不计算加班时长,如确实存在加班时长,由双方确认后按30元/小时/人的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5 —— 2027-11-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瀚雅苑案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甲方星翰雅苑案场服务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自负盈亏,本项目成交金额包括人工费用(工资、福利、社保、保险、员工工装费)、税费、自备经甲方确认的日常耗材和用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3.3.2甲方提供的固定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护。 3.3.3甲方星翰雅苑案场服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设置案场主管1人,案场客服3人,形象岗2人,秩序维护岗1人,保洁岗2人,合计9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支付方式 4.1.1外包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4.1.2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付款资料的,甲方有权推迟至乙方完成付款条件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4.1.2每月15日前甲方根据上月外包服务人员《考勤明细表》和《案场业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据实核算上一个月度外包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外包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43 0100 0932 7659 OH 单位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房 电话号码:0731-********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榔梨支行 银行账户:8001 6634 7709 017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97*****9222 开户行:中国银行松雅湖支行 乙方上述收款账号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4.1.3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标准相同的服务且服务费金额不超过外包服务费总价10%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特立路支行(湖南竹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97*****92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案场主管 5.2.1.1全面负责案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资源; 5.2.1.2配合地产营销部门营销策划活动,统筹协调地产营销部、销售代理公司等各方关系,并与其保持沟通,建立定期例会的沟通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5.2.1.3指导案场保安、保洁、客服、报修,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5.2.1.4处理案场发生的重大投诉和突发事件以及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5负责案场物业服务策划和服务创新; 5.2.1.6负责与甲方对接物业费用收取,现场工作人员日常考勤、排班工作。 5.2.2案场客服 5.2.2.1负责案场内灯光、空调等设施的开启与关闭; 5.2.2.2负责前来客户的接待登记,负责按照销售员的顺序排列依次安排销售员进行客户接待并做好记录; 5.2.2.3负责前台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清洁保养,协助保洁进行案场内物品的摆放; 5.2.2.4协助案场节日与拓展活动的开展; 5.2.2.5熟悉项目概况,能够回答客户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帮助解决来访人员的求助,转达或事项记录等; 5.2.2.6客户落座3分钟内水吧客服员向客户端送茶水等; 5.2.2.7负责茶水、果汁饮料、炖品、糕点等的准备与摆放,按照接待礼仪标准向客户端送茶水,制作简单烘焙、糕点等; 5.2.2.8负责各类杯具、点心器皿等的卫生清洗消毒与管理,食物按照保鲜要求进行保管,做好台账,保证所提供的食物干净卫生; 5.2.2.9 10—15分钟对落座的客户进行茶水的续杯,并根据当日准备的果汁饮料、炖品点心等,征求客户需求后进行端送给客户; 不断巡视接待区,对客户的召唤及时响应,回收客户使用过的茶具、器具等,及时集中进行清洗消毒摆放; 5.2.2.10营销活动礼品、物资协助发放及登记。 5.2.3秩序维护(含形象岗) 5.2.3.1接待岗负责管理区域人员进出管理及控制,负责对来访客户进行问候、敬礼与指引,雨雪天气为来访客户提供打伞服务; 5.2.3.2车场岗负责管理区域停车场车辆的进出与停放,指引客户按指定位置停放后,负责替VIP客户开车门,要求对所有车辆敬礼、问候,提醒客户锁好车窗随身带走车上贵重物品,指引案场入口位置; 5.2.3.3所有秩序维护员按现场情况维护管理区域的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公共消防管理,负责案场及外围小品等物品的看护,做好警示工作; 5.2.3.4协助案场营销人员内部物品搬运和现场布置。 5.2.4保洁 5.2.4.1负责对案场大厅保洁,确保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灰尘;墙面保持无灰尘、无污渍;大理石、花岗石地面每季度保养1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有光泽; 5.2.4.2负责外围道路、停车场、宣传牌、灯具、建筑小品、水系等保洁卫生维护,公共灯具、宣传栏、建筑小品等每日清洁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半月清洁、除尘1次);水系每天循环维护,保持无漂浮垃圾,水质清亮无明显沉泥;公共休闲设施(含儿童娱乐场所)每日循环清洁,每周刷洗消毒1次,设施表面干净整洁;外围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广场砖地面每周冲洗1次,目视地面干净;明沟每日清扫1次,无杂物,无积水; 5.2.4.3负责对卫生间保洁维护,公共卫生间按要求配备洗手液、纸巾、专用擦手纸(烘干机)、绿植、便民物品(护手霜、棉签、梳子、橡皮筋等、置物架、挂钩等),全天不定时循环保洁,每日消毒1次,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公共卫生间配置为坐便器的,应配备一次性垫纸(转转垫);垃圾桶合理设置,分类收集,随时清理擦拭,实行袋装化,桶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2/3,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5.2.4.4负责对洽谈桌、沙发进行保洁卫生维护,每周2次对地毯进行除尘清理,半年度对地毯以及窗帘等布草进行清洁洗涤; 5.2.4.5负责每天对沙盘、装饰物品等进行除尘清理1次; 5.2.4.6电梯轿厢每日擦抹2次;操作板每日消毒1次;电梯门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5.2.4.7每天清运项目生活垃圾,保证案场清洁无异味; 5.2.4.8负责对客户使用过后的参观工地的雨鞋和安全帽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工作要求 5.2.5.1乙方每月28日前,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交当月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日常工作检查表》,次月的《员工轮休表》《月工作计划表》《培训计划表》等。 5.2.5.2乙方应严格管理派驻外包服务人员在岗服务情况,根据甲方要求打卡记录服务时间,杜绝迟到早退空岗现象。 5.2.5.3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时间以甲方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外包服务人员如需调休时,乙方应合理安排,需保证每天的在岗人数。 5.2.5.4除非双方另行议定,否则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 5.2.5.5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及作业中如包含有毒性或可燃性作业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固定区域,做好相关标识、标签,并向甲方报告存放品种、数量,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5.2.5.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 5.2.5.7在日常作业需要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5.2.5.8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部分外包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场业务服务外包质量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周期: 考核类别与分值 | 考核细项 | 评分 标准 | 评分 | 客服类(30分) | 仪容仪表 服务礼仪 (10分) |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佩戴工牌;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妆容得体;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主动问好 | 1分/项次 | | 客户服务 (15分) | 及时提供茶水;接待、水吧区域清洁、无杂物;无文件随意粘贴现象;客户离开时将桌椅及物品归位;保持接待区域干净、整洁、无异味;客户出入时主动及时拉门、迎送 | 1分/项次 | | 物资管理(5分) | 展厅、吧台、样板房等示范区域服务用具及宣传册等相关物料于净、整洁,保管妥当,及时补给,有详细的出入库记录,私人物品不在吧台或样板房出现 | 1分/项次 | | 秩序服务类 (30分) | 仪容仪表 服务礼仪 (10分) |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佩戴工牌、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遇客主动问好、敬礼 | 1分/项次 | | 引导服务 (10分) | 及时引导客户泊车;雨雪或烈日天气下为客户撑、收伞 保持示范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主动引导车辆统一方向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区域停放 | 1分/项次 | | 安全保障 (10分) | 营销案场(展厅、样板房、示范区)范围内设施及人员的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1分/项次 | | 保洁类(30分) | 仪容仪表 服务礼仪 (10分) | 着装符合项目定位,佩戴工牌、工作服熨烫平整、干净整洁、款式统一;热情友好、微笑服务/服务用语规范、得体, 主动问好 | 1分/项次 | | 保洁服务 (15分) | 及时清理台面、地面水渍、垃圾,及时补充卫生间清洁用品和纸巾,及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遇客主动侧身避让 | 1分/项次 | | 工具物资管理 (5分) | 物品及时归位,规范使用工具,保洁使用工具等物品整洁,按规定摆放 | 1分/项次 | | 综合类(10分) | 工作态度 (10分) | 不得脱岗、不玩游戏、不在客户接待区域聊天、进食、休息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岗位信息通畅,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及时记录问题并反馈汇报 | 1分/项次 | | 月度得分 | | 甲方签字 | | 乙方签字 | | | | | | | | | 说明: 1.案场业务服务外包项目根据以上考核明细每周巡检,发现以上任一一项服务品质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数,实际得分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进行月度品质安全检查时,对于项目服务工作评分也将计入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3.案场服务外包项目统计周检和甲方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月度案场服务考核评分,月度考核分数低于90分(不含)的,每少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 4.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5分(不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应明确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外包的要求和考核验收标准,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日常服务质量检测,随时抽查乙方派驻岗位服务人员当班实到人数。乙方派驻到星翰雅苑案场服务的工作人员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限期更换,直到满意为止。 6.1.2甲方为乙方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人员提供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工作条件应符合政府劳动保护规定。 6.1.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驻服务人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外包员工。 6.1.4甲方应提供指定场所供乙方存放工具、材料、设备及员工工作期间作息之用,乙方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和翻新,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上述场地的占地范围不得超出原有范围。前述场所的水、电、气、员工用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1.5甲方应提供乙方日常作业用水及用电,有权监督和考核乙方用水、用电的情况,控制其使用量,如发现乙方员工蓄意浪费水电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作为违约金。 6.1.6甲方与乙方所派驻的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等时,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应及时送院救治,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善后事宜,由乙方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有关保险的手续及承担所有责任。 6.1.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服务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外包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敦促乙方处理,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更换。由于乙方失职等原因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对乙方合理的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支持。 6.1.8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外包岗位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案场业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表》(附件3)扣分,根据《案场业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汇总表》(附件4)扣除外包服务费、要求乙方整改、赔偿损失等。 6.1.9如遇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护卫及清洁工作。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6.2.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自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物料、工具及设备,按本合同规定的客服、秩序维护、保洁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案场业务外包服务质量考核表》),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违法乱纪或违反项目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6.2.3乙方派驻星翰雅苑案场服务项目的案场主管服务人员要求: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需持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25-35岁以内,同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身高1.68米以上,标杆房企工作经验优先,需拥有丰富的营销中心案场物业统筹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能力等;案场客服岗服务人员要求: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30周岁以内,身高1.65炚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五官端正,亲和力较强,身材匀称;普通话标准,熟悉接待工作礼仪礼节,女性职业盘发与化妆,水果摆盘技巧,茶水摆放礼节、制作简单烘焙、糕点等,电脑操作熟练;形象岗服务人员要求: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能熟练掌握站立、敬礼、行走、车辆指挥等规范动作,熟悉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的处理方法;秩序维护岗服务人员要求:45周岁以内,身高1.75米及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能熟练掌握站立、敬礼、行走、车辆指挥等规范动作,熟悉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的处理方法;保洁岗服务人员要求: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熟练使用吸尘器、双面玻璃擦,熟悉各位消毒药剂、清洁药剂的配比标准,熟悉大理石、不锈钢等制品的日常清洁保养知识。所有外包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外包服务人员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所有外包服务人员能够熟练听说普通话服务人员派驻至现场工作前,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提供的秩序维护、保洁、勤杂外包服务人员的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6.2.4乙方派驻星翰雅苑案场服务项目的所有外包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甲方指定款式的工作服,不可擅自改变工作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渍、破损,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外包服务人员上下班服务出勤打卡也必须着工作服,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元作为违约金。 6.2.5乙方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人员由乙方直接聘用并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档案,提供劳动保障、工资待遇、福利政策、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休息休假等各项保障。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2.6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外包服务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乙方支付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2.7乙方应对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管理制度的岗前培训,保证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爱岗敬业、言行举止得体,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6.2.8乙方应教育其外包服务人员遵守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外包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或因工作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所提供服务岗位的外包服务质量。 6.2.9乙方应定期对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并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消防、防疫、防汛等培训和演习。 6.2.10乙方应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在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服务或维护保养时,应放置或悬挂“正在作业中”“小心地滑”等标识。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6.2.11乙方应管理好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项目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器材,因乙方员工人为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在工作中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6.2.12乙方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室内作业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亦不得向外传阅。 6.2.13乙方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或财物,不得私自入户为客户开展家政、清洁、绿植养护等服务。 6.2.14乙方所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2.15在甲方创优、接受社会考评、重大活动和应急的情况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工作并工作检查合格;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6.2.16为切实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需为所有派驻的外包服务人员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并为其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如果因乙方工作人员过失、失职,造成第三人或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17乙方需指定项目负责人(管理层)负责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络工作,并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展以下工作: 6.2.17.1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客服、秩序维护、保洁管理人员及乙方驻场管理人员对客服、秩序维护、保洁现场进行联检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6.2.17.2对前一阶段现场服务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总结; 6.2.17.3与一线员工进行沟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的,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计算支付。当甲方超过三十日仍然未能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5如果乙方的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质量、人员配置标准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人员限期更换);如果整改(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6乙方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质量考核一年内得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5分(不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7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缺编人员费用2倍扣除,一年内连续两月出现在岗人员缺编情况或累计3次发现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人员身高、年龄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相应人员的费用减半支付,如果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应人员的费用全部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8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项目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2次书面警告仍未整改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非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7.9乙方未按本合同第9.3条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外包服务,甲方有权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外包服务,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三次未能按要求提供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外包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10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的罚金,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并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50%。 7.11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客户投诉,经甲方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相应损失。一年内乙方连续月度二次或累计三次因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业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12如因乙方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损失的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13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或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客户,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归乙方承担,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行为,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14严禁监守自盗和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包员工(特别是在客户面前)诋毁、损害甲方名誉,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更换该外包员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15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责任并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16乙方现场案场主管、案场客服、形象岗、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人员向客户索取小费或财物的,或私自入户为客户开展家政、清洁服务的,乙方应当更换当事工作人员,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作为违约金。如影响非常恶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有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17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两次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 7.18乙方须派指定的主管进驻,除非该主管离开乙方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该主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1个月的承包服务费。 7.19如乙方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形,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7.20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2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传真、短信、网络及邮寄等任一方式通知对方,以上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 甲方收件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山河智能产业园综合楼4楼 电话/传真:0731-******** 乙方收件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1号三一工业城研发楼魔豆仓一楼119号 电话/传真:177*****096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利之法律后果。如未送达变更通知的,一切通知均以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准。 本合同送达条款适用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及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1.2履约保证金 11.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7 万元整(大写:壹拾伍万柒仟元整),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11.2.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用作冲抵违约金或应由乙方赔偿的甲方损失,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如因冲抵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2.3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经甲方确认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之日,退还给乙方剩余部分。 11.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1.5 合同具体以纸质文件为准,详见附件案场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房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立西路18号三一街区6号栋105、2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