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空气质量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一是常态巡查。专业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每天均对重点管控区域完成日常、夜间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建立污染源地图。二是预警分析。充分利用环境空气六参数走航车、颗粒物激光雷达、无人机、颗粒物快速检测仪、VOCs快速检测仪、油烟直测仪等设备,对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进行分析,精准找到主要污染源,可应用于重污染过程分析、污染快速溯源、事故应急监测、评估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等。三是建立机制。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开展多轮后督察;建立部门任务清单,及时调度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月讲评机制,加强督促责任落实。主要服务内容:1、大气排放源清单更新;2、环境空气六参数走航服务;3、臭氧污染光化学成因监测服务;4、现场管控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伍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2-02 —— 2025-12-01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大气排放源清单更新 (1)服务目标 基于采购方提供的数据,对芙蓉区 2024 年本地源排放清单进行更新,建立体现本地特征的大气排放源清单分类体系。选取合适的排放因子和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放清单结果识别主要污染物的一次排放重点贡献源及其时空分布特征,建立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利用能反映芙蓉区污染特征的空气质量模型系统来对本地清单进行评估,使其能更好地支撑区域污染特征识别和大气环境管理工作。 (2)服务要求 更新马坡岭区域和火车新站区域各类污染源(包括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农业源、溶剂使用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 等污染源类)排放量。 识别主要排放贡献源及其时空分布特征。根据污染源活动水平,结合高分辨率人口栅格、土地利用等数据,制作高分辨率的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依赖于 WRF/SMOKE/CMAQ 空气质量模型系统,使用地面污染物监测数据对本地清单进行验证评估。 (3)基于精细化源排放清单的大气污染源防控对策 基于芙蓉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时间、空间分配结果,识别芙蓉区各类污染物的主要贡献源类、重污染季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类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区域分布,确定污染物综合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清单。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兼顾O3等新型污染物,探索芙蓉区大气污染最优控制策略和对策,从源排放的角度提出污染源管理的主控因子和相应的控制对策,为芙蓉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3.2. 环境空气六参数走航服务提供走航车针对高值点位进行六参数走航监测,具体走航监测服务路线及走航频率根据采购人安排执行,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走航监测及开展污染巡查活动,走航监测方式按以下进行。 (1) 整体区域走航监测:通过走航监测,描绘芙蓉区污染地图,全面、快速诊断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物的整体分布情况,锁定污染高值路段及重点区域; (2) 各区域污染分布走航监测:由内到外进行各区加密走航,分析区域空间污染及近地面六参数污染分布; (3) 重点园区污染排查:对芙蓉区重点园区及企业集中地带进行小尺度网格化走航,识别重点排污企业,锁定问题工段; (4) 国控点和省控点周边走航监测:以国控点/省控点为圆心,对其周边 1-5km范围内进行走航监测,快速发现异常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 高值路段走航监测:根据颗粒物雷达水平扫描初筛结果,对高值路段进行监测,判断颗粒物分布特征、摸清具体来源、实现精准溯源,科学管控; (6) 污染天气条件下应急响应:当发生大气污染事件,走航服务能快速的响应并且投入到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中。对异常点位快速进行诊断分析,排查污染源。 3.3.3. 臭氧污染光化学成因监测服务为探究夏季臭氧光化学生成特征,确定臭氧生成、分布特征,项目计划建设光化学成因监测体系,集成高精度NOx监测仪、大气总过氧自由基(RO2*)分析仪和臭氧激光雷达等装备,完成对重要前体物、关键中间态组分、臭氧空间分布的连续动态观测,分析臭氧时空分布特征及光化学生成特征,量化传输和本地生成贡献,支撑制定臭氧污染防治策略。投标人须提供高精度 NOx 监测仪、大气总过氧自由基(RO2*)分析仪和臭氧激光雷达、风雷达各1套,选择臭氧污染典型月份,开展监测服务,服务期限为3 个月。 3.3.4.现场管控服务要求 (1)数据监控分 1)团队每天 8:00-20:00(特殊时段 24 小时)对突发性指标上升等问题进行实时监控、研判,及时、快速拟定应对措施,抓住重点源,通过微信群、平台或APP下达指令,做好调度及反馈记录。 2)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点位数据缺数、突高等异常情况进行报告,快速分析各污染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点,掌握各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快速、准确的分析污染原因、污染事件及分布特点。 3)在污染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各自的特点结合气象状况,污染源状况、周边情况,综合研判出污染成因及对策。 (2)污染巡查服务 1)日常巡查。现场巡查工程师,通过监控数据发现污染事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提交污染事件报告,通过手机APP或微信群发布,通知到各个网格管理人员。针对系统推送的异常报警信息,派遣现场巡查人员利用六参数无人机、便携式油烟直测设备等设备,对报警点位周边进行现场排查并对污染来源进行定位,并将现场照片及巡检记录上报给大气办,督促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对污染事件进行处理,降低其对周边环境影响。现场服务专家团队根据现场排查情况,依据污染源基本信息对污染来源进行分类、分级,核实每个排污单位的经纬度,制作成污染源电子地图,根据地理分布来实行有效的、动态的管理,并实时更新。 2)专项巡查。利用监测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析,查找数据规律,配合制定专项的监测方案,对企业、扬尘、机动车、散煤等污染源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 (3)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分析报告类型包括: 报告类型 | 报告内容 | 月报 | (1)分析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本月度本区与本市其他县(区)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 (3)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 (4)异常数据分析; (5)污染过程分析; (6)本月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7)下个月重点控制污染源及管控措施建议。 | 季报 | (1)分析本季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本季度本区与本市其他县(区)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 (3)空气站设备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 (4)异常数据分析; (5)本季度巡检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6)污染过程分析; (7)结合历年环境气象数据,制定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及方案。 | 年报 | (1)分析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排名情况; (2)本区与本市其他县(区)环境综合指数差距分析; (3)站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分析; (4)异常数据统计分析; (5)污染过程分析; (6)巡查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 (7)系统本年度整体运行状况及咨询服务情况汇报。 | 应急分析报告 | (1)对于夏季及秋冬季,实施特别管控,结合气象分析,污染实 时预测预报,根据预报研判情况,把握污染态势,提出建议应对措 施; (2)重污染过程跟进分析、过程解读、管控效果评估。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付款申请书面报告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1.1第一次支付:2025年1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1.2第二次支付:本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及考核后,按工作考核及绩效管理标准支付余下部分的费用。 ①工作考核方式: 经检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污染过程报等服务,每次扣款400元;每天未通过实时研判分析,结合气象条件,前一天需发布次日气候预测预报,并提出管控建议,每次扣款400元;没有及时针对数据异常、输入性污染、突发性污染等实际提供精准预报,没有及时发布紧急应对措施,每次扣款400元;没有针对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没有提供污染过程的污染成因,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本地污染源管控指导意见,每次扣款500元;围绕空气质量提升,针对点源、线源、面源污染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制定提供专项整治方案、数据统计、总结和技术指导等,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少一次扣1000元;激光雷达监测系统、移动走航监测系统缺次数的,每次扣款5000元;项目团队人员缺岗或无故调整,扣款 ******元/人次;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巡查的,每日扣款800元。 ②绩效管理标准: 2024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内五区第1、2名,按照工作考核后正常支付;2024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内五区第3、4名,按照工作考核后另扣除50万元;2024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内五区第5名,按照工作考核后另扣除100万元。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人员保障 项目组须设置10人的日常驻场服务团队,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3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4名现场巡查人员、2名辅助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监测技术团队人员和仪器运维团队人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同时,还须有专业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团队远程技术帮扶,并适时现场指导。 5.2.2.设备保障 ①环境监测无人机1台,服务期内常用,全年视天气情况开展,用于高空监测污染源和精准取证。主要监测空气中SO2、NO2、CO、O3、PM2.5、PM10等因子,实现实时采集传输、实时监控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在线数据查询、污染来源追踪、环保信息综合分析等功能,为空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②环境空气六参数走航车1台,服务48天,在区域内进行走航溯源,通过昼夜走航、高值区域走航、应急走航等监测模式,快速排查空气六因子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获得区域空气六因子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 ③便携式油烟直测仪2台便携式油烟直测仪,服务期内常用,全年视需求开展,用于现场巡查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数据和精准取证。 ④便携式颗粒物、便携式TVOC检测仪各1台,用于现场巡查时对现场颗粒物浓度、TVOC浓度进行应急检测,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抽检。 ⑤颗粒物激光雷达1台,服务48天,在PM2.5、PM10 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测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报警,支撑省控点数据异常快速分析、污染源的快速管控。 ⑥巡查车辆2台,用于常规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项目完成后,针对工作内容逐项准备资料,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工作内容逐项印证资料; (2)数据分析报告:日报365份,周报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3)走航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施工)情况说明,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4)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提交1份结题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取和使用本项目的污染源数据的权力,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 6.1.2、要求乙方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1.3、经过甲方验收的项目报告,乙方不得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6.1.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若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合同要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6.2.2、建立完善的溯源追踪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汇报。 6.2.3、建立齐全的设备使用情况的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6.2.4、实事求是,科学运营,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5、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要对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档案保存工作。 6.2.7、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按要求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的日常运行。 6.2.9、乙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2.10、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科研背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乙方权利义务等合同各项约定及甲方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水云间高尔夫俱乐部往北50米)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大厦D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