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合同公示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合同公示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湛江市东海广兴船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里技术服务内容中“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变更为:
“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 ******元);项目完成两期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支付35%的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 ****** 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大写贰拾万玖仟肆佰元整(小写:¥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汕尾至珠海海域省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点位进行海水水质等监测和调查项目于2024年4月17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了《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科考船租赁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为:¥ *******.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障我站完成2024年度广东省汕尾至珠海海域省控及以上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的海水水质等监测和调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七路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002/********/******bd-1604-45f1-8f45-28b8327e528a.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zfcg.szggzy.com:8081/gsgg/******/******002/********/******bd-1604-45f1-8f45-28b8327e528a.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海水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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