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合同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合同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29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 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社工站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负责11个乡镇民政社工站和1个县级民政社工总站的运行。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佰贰拾伍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

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1

新晃侗族自治县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

1

*******.00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7年11月25日止(合同期限内一年一签,第一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付款方式

第一年期项目经费原则上分3次拨付完毕,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的45%,项目进行第六个月时经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的45%,项目结束时经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的10%,如因特殊情况,也可按月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招标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公司各保留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乙方:(公章)新晃侗族自治县虹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珊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雷淑泽

电 话:185*****366

电 话:183*****043

地 址:新晃县中山路260号

地 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胜利村禾厂寨组姚家院子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公司怀化分行

帐 号:810*****136*******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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