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合同公示

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合同公示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里技术服务内容中“财政性付款,分 2 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 整(小写:¥ 899,500.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财政性付款,分 3 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 整(小写:¥ 899,500.00元);项目实施6个月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即人民币大写: 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元 整(小写:¥ 629,650.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于2024年5月8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了《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合同编号:2024-002-01-0063;合同总金额为:¥1,799,0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以下简称原合同)。
为保障我市城市道路交通大气综合观测点设备在2024年至2025年度的有效运行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坳七路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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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交通 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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