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葬延伸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墓葬延伸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1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大德生命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墓葬延伸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墓葬延伸服务 殡葬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墓葬延伸服务

服务范围:湖南革命陵园刻字箔金、瓷相制作服务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9 —— 2025-11-28

3.2 履行地点:湖南革命陵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赤岭路支行(长沙大德生命礼仪服务有限公司: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刻字箔金(或油漆):

①雕刻字迹或图案清晰,刻字深度≥0.5mm。

②金箔含金量≥98%。

③墓穴盖板箔金质保一年,主碑箔金质保三年。

④油漆上色厚薄均匀,色泽鲜艳。

2、瓷相制作:

①底板:

1)表面质量合格,长宽尺寸公差≤1mm。

2)底板材料吸水率低(抗冻、抗裂能力较强)。

3)耐污染、抗腐蚀性较强。

②印刷:所用 颜料抗老化、抗褪色能力强。

③国产工艺质保三年,进口工艺质保五年。

3.刻字箔金自签订协议后90个日历日完成、瓷相安装自签订协议后60个日历日完成。

4.自验收完成后开始起算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瓷相褪色或被腐蚀的及时更换瓷相,刻字金箔褪色或脱落的及时补金箔。

5.在刻字箔金、瓷相安装中的突发状况,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的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5.3.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5.3.3是否邀请专家:否

5.3.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3.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5.3.6履约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5.3.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5.3.9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每延迟1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5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整改期间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乙方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权益侵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7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5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嘉园1栋1601房
法定代表人: 龙环 法定代表人: 刘荣
委托代理人: 徐放 委托代理人: 陈青芳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大德分项报价表 (1).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墓葬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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