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古劳换流站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结果第二批及征地范围内山坟登记结果第一批的公示
关于鹤山古劳换流站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结果第二批及征地范围内山坟登记结果第一批的公示
现将鹤山古劳换流站项目征收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结果(第二批)及征地范围内山坟登记结果(第一批)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民委员会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调查登记结果将作为征地补偿依据。
特此公示。
附件:1.鹤山古劳换流站项目征地范围山坟登记表(第一批)
2.编号为008、009、010、011、012、013的《鹤山古劳换流站项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现场点算表》(第二批)共6份
3.编号为008、009、010、011、012、013的《现场照片》共6份
(联系单位: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0750-*******)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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